摘 要:該文從《會計法》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出發,闡述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對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性。指出小規模企業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注冊會計師審計實務中對內控制度審計的實際情況,對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測試、評價的有關規定,提出小規模企業內控制度評價結果對審計報告意見類型具有決定性影響的觀點。
關鍵詞:小規模企業;內控制度;審計;影響
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規定了四種審計意見類型。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必須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在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下發表審計意見,審計意見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資料要做到真實、完整,所謂真實就是會計報表反映的經濟內容真實,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完整就是企業所有的經濟業務必須納入會計報表體系,而完整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必須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執行。由此可見,企業內控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對注冊會計師正確發表審計意見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尤其在小規模企業普遍存在內控制度不健全,有的根本沒有內控制度的情況下,更要重視內控制度對審計意見的影響,以規避審計風險。不少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實務中采用回避方式,不對內控制度作深入地研究與評價,只是做一些形式上的工作底稿,以應付復核和檢查,在對企業內控制度根本沒有實質測試的前提下發表審計意見,意見類型主要是無保留意見及保留意見,很少有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本文就此提出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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