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組在對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由審計機關就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出具的書面報告,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總結,也是對被審計單位作出審計決定的基礎,同時也是國家審計機關向人民政府報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
審計報告的結構大體可以分為前言及正文兩個部分,前言描述審計機關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情況;正文部分包括五個方面的主要內容,即: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評價、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及審計建議等。
一、關于前言部分:
在這一部分,我們主要描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審計時間、審計范圍、審計的主要內容、必要的追溯及延伸事項、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配合情況等。
二、關于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分為五個部分,每一部分內容側重點是不同的。
(一)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
這一段是審計評價的鋪墊。簡要介紹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所在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情況、業務范圍及經營規模,財務隸屬關系,核算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狀況等內容;以及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的姓名、職務分工、任職時間等基本情況。要根據收集的明確領導分工的有關文件來準確表述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 (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分工情況,以及由此確定的延伸審計單位,便于后面進行審計評價時,責任范圍的界定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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