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鄉鎮國土局年度行政調解工作總結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健全。
我局成立了行政調解工作、矛盾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執法、法規股負責人任成員,下設“行政調解室”和“矛盾糾紛調解室”,并配備專人負責,行政調解具體工作由法規股牽頭,負責我局行政糾紛和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化解和信息報送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糾紛
(一)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 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范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針對拆遷安置、征地補償等工作中出現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積極發揮行政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以 “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 “一崗雙責”責任制,我局堅持實行領導每日輪流接訪制度,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股室限時解決。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股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 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二)切實加強“大調解”聯調力度 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信訪督導之間的工作流程。
(三)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匯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建立了“調解”信息平臺,實現優勢互補。針對責任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我局邀請相關責任部門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1至11月份,我局無行政調解案件。 三、嚴格考核問責 我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股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的責任股室,將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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