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那么如果離職時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那么就要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解決辦法吧!
網(wǎng)友案例:
我在試用期,12月7日就轉(zhuǎn)正,但我想離職,29號口頭提出離職,人事部說可以提出離職當日辦完離職手續(xù),不用提前三天,給了我試用期不合格通知單,還是我口頭提離職前一天的日期,要是公司以給了試用期不合格通知單為由,拒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小編解答:
首先,離職時間,是以辦完離職手續(xù)之日為準,就是蓋章或簽字那天。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內(nèi)提出離職,不一定必須是三日。如果一天能辦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應對員工不合格負舉證責任,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出具評定不合格的理由。試用期被辭退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影響的,除非勞動者在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或者是觸犯國家法律。
最后,出具離職證明是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你可以求助勞動監(jiān)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
關于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
離職證明是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要求勞動者進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的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應當保留對方違法解除的證據(jù),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材料保留好,如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郵件、錄音等。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lizhizhengming/2556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