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過程中,經常發現有些客戶弄不清楚項目建議書和可研報告到底有什么區別。下面就由小編為你介紹一下吧!
一、兩者的定義及目的。
項目建議書: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國家立項審批工作中。它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項目建議書的呈報可以供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它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礎。
可研報告:是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投資)之前,雙方要從經濟、技術、生產、供銷直到社會各種環境、法律等各種因素進行具體調查、研究、分析,確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項目是否可行,估計成功率大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程度,為決策者和主管機關審批的上報文件。
二、申報對象、用途。
項目建議書:擬增上項目單位向發改局項目管理部門申報的項目申請 。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
可研報告:1.企業融資、對外招商合作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計委)立項3. 銀行貸款4.申請進口設備免稅5. 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是項目可行性,以及項目成功率的研究。
三、內容方面。
項目建議書:主要依據是國家的長遠規劃、行業及地區規劃、產業政策,與擬建項目有關的自然資源條件和生產布局狀況,項目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文,初步的市場預測資料,1.項目的必要性 2.項目的市場預測 3.產品方案或服務的市場預測 4.項目建設必需的條件。項目建議書只要求一個大概的輪廓,內容概略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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