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論
1.1項目名稱
寧蒗縣兒童福利院建設。
1.2項目建設單位及其簡介
項目建設單位是寧蒗彝族自治縣民政局。
寧蒗縣民政局是寧蒗彝自治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民政事業的職能部門。下設辦公室、財務室、老齡工作辦、收容遣送站等工作機構和各鄉(鎮)民政工作室,在編人員有34人(含各鄉鎮民政干事15人)。長期以來,寧蒗縣民政局嚴格遵照黨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認真開展全縣民政事務工作,努力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并逐步在工作實踐中積累經驗,已成為一個功能基本具備、專業經驗豐富,干部職工思想素質好、業務知識水平較高而有能力承擔相應職能工作的較強的部門。因此,該部門有能力承擔兒童福利院項目的建設及運轉任務。
1.3本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依據
(1)民發[2006]52號《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
(2)發改辦社會[2007]113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關于編報2007年和2008年社區服務設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和兒童福利設施建設項目建議方案的通知》;
(3)寧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寧蒗彝族自治縣社會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4)寧蒗彝族自治縣民政局《寧蒗彝族自治縣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5)近期以來,省民政廳和市民政局的有關電話通知精神。
1.4項目建設背景及提出的過程
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黨和政府的重視、關懷下,我國以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社會特殊困難群體為主要對象的社會福利事業取得了長足進展,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我國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年人口基數大,增長快,特別是隨著家庭小型化的發展,社會化養老的需求迅速增長。同時,殘疾人和孤兒的養護、康復條件也亟待改善。但是長期以來,我國社會福利存在資金不足、福利機構少、服務水平較低等問題,難以滿足人民群眾對福利服務需求日益增長的需要。社會福利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已經引起黨和政府及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同經常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發展城鄉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為此,必須從長遠和全局出發,加快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確實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這對于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促進社會穩定和社會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同時,社會福利事業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個地區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是解決社會養老和孤殘兒童收養、康復問題的重要舉措。民政部為了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對孤殘兒童的重要指示精神,決定在“十一五”期間實施“兒童福利機構建設藍天計劃”,資助地方政府新建、改建和擴建一批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環境優美的兒童福利機構。
根據上述全國的總體形勢和遵照(民發[2006]5號)《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和(發改辦社會[2007]113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關于編報2007年和2008年社區服務設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和兒童福利設施建設項目建議方案的通知》等的重要精神,寧蒗縣民政局根據寧蒗縣的實際,結合全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實現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的需求及廣大各族群眾迫切愿望,于2007年初以書面形式將有關建設兒童福利院的思路和方案上報縣人民政府。據此,最近縣人民政府在規劃民政福利事業發展時,決定抓住這一契機,申報本項目。并決心爭取省民政廳和市民政局的關心和支持,以爭取扶持資金與自籌解決相結合的方式,建設好兒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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