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開發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空軍部隊施帳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是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_______.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所經歷的時間。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結束的期限。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書、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空軍部隊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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