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申請)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對于大中型項目,有的工藝技術復雜,涉及面廣,協調量大的項目,還要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作為項目建議書的主要附件之一。項目建議書是項目發展周期的初始階段,是國家選擇項目的依據,也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涉及利用外資的項目,在項目建議書批準后,方可開展對外工作。
一、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項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據;
(2)產品方案,擬建規模和建設地點的初步設想;
(3)資源情況、建設條件、協作關系和設備技術引進國別、廠商的初步分析;
(4)投資估算、資金籌措及還貸方案設想;
(5)項目的進度安排;
(6)經濟效果和社會效益的初步估計,包括初步的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
(7)環境影響的初步評價,包括治理“三廢”措施、生態環境影響的分析;
(8)結論;
(9)附件。
二、項目建議書的編報要求:
根據現行規定,建設項目是指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位工程組成,經濟上統一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單位。因此,凡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范圍內經濟上統一核算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屬設施,應編制統一的項目建議書;在一個總體設計范圍內,經濟上獨立核算的各工程項目,應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在一個總體設計范圍內的分期建設工程項目,也應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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