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代表法的深化貫徹,鄉鎮人大始終堅持把代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經常性、基礎性的工作來抓,積極探索,勇于實踐,不斷改進和深化代表工作,拓寬代表履職渠道,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使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主體意識和主政能力日益增強,在推進依法治鄉鎮進程和提高視察、執法檢查、評議質量,以及提出高質量建議、意見等方面發揮了應有作用。但代表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影響了代表作用的充分發揮。主要有五個方面問題:

(一)代表工作的“基礎”作用發揮得不夠充分。
各鄉鎮人大主席團都認識到代表工作是鄉鎮人大工作的基礎,并通過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執法檢查、評議等活動,發揮代表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對人大主席團工作與代表工作內在聯系的深入思考,致使人大主席團議事決策與代表活動沒有穩定而有機的聯系。有的鄉鎮雖也采取了邀請代表列席人大主席團會議、會前聯系代表征求意見、結合議題組織代表視察或開展其它活動等方式,但這些做法,一是代表參與的廣泛度較低;二是一些好的做法也因沒有規范制度的保證而不能堅持。因此,很難說代表工作已成了鄉鎮人大工作的基礎。
(二)具有地方特色的一些做法還很不完善。
近幾年來,各鄉鎮人大在實踐中雖然相繼開展了建立代表活動專
室、設立專題議政日、召開專題人代會、選民評議代表和代表評議“七所八站”工作等活動,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在專題議政方面,開展好的只是個別鄉鎮和代表小組。有的議政活動議而不專,海闊天空,泛泛而談。還有一大部分只是定了制度并未堅持下來。也有個別鄉鎮這項工作至今還沒有開展。召開專題人代會的地方存在的較普遍問題是議題過于單一,以至有的地方單純成了政府解決修路架橋、集資建校等工作難題的工具。選民評議代表工作還處于抓典型階段,并沒有大面積推廣開來。代表評議“七所八站”工作的評議對象有待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評議中涉及到的一些實質性問題,監督處理還不夠有力。
(三)實現代表活動經常化制度化的目標還任重道遠。
多數代表小組只是在組織上建立了,并未按照制度要求定期開展活動,以至個別代表快屆滿了還弄不清自己在哪一個小組。少數鄉鎮代表除了參加縣人大統一組織的活動之外,基本沒有其它任何活動。參加人大常委會組織活動的代表畢竟是有限的,所以一些代表就出現“代表代表,散會就了”的現象。據了解,這些問題帶有一定普遍性,很值得我們研究解決。
(四)從履行代表職務的要求看,一些代表的素質還較低。
目前,有相當數量的人大代表政治覺悟和文化水平與他們所擔負的管理國家事務的任務很不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主體意識淡薄。
少數代表把代表作為一種榮譽職務,缺乏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責任感,滿足于本職工作當先進。二是職務意識缺乏。不少代表尤其是一些領導干部代表,重本職工作,輕代表職責。有的代表閉會期間活動的紀錄為零。三是個別代表議政能力不強。有的代表文化低,眼界窄,又不重視學習,因而提不出有份量的建議。有的代表參加代表大會審議報告一言不發。個別代表甚至在一屆任期內沒有提一條建議。
(五)為代表服務工作做得還不夠到位。
一是部分鄉鎮為代表知情知政創造條件不夠。有的至今仍未制訂政情通報方面的規定和制度,代表知政程度很低。二是有的鄉鎮代表經費沒有按代表法的規定列入財政預算。名義上雖也撥了代表經費,但因機關財力緊張,無法做到專款專用。多數鄉鎮代表經費規定為實報實銷,實際上就是開人代會吃頓飯的錢,閉會期間代表活動經費基本沒有落實。
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以下五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一)要從代議制權利委托的內涵去理解代表工作是鄉鎮人大工作基礎的真正含義
馬克思主義認為,“脫離被代表人意志的代表機關,就不成其為代表機關”。因此,要把結合人大主席團議題組織指導代表開展各項活動作為一項必要的工作程序;要把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聯系代表、代表聯系選舉單位或選民作為一項必須堅持經常的工作制度。在鄉鎮
人大工作與代表和活動之間建立起穩定而有機的聯系,使鄉鎮人大在行使各項職權、議事決策方面真正體現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志和利益。
(二)針對問題,分類指導,認真推廣行之有效的典型
縣級人大常委會應按照重點突破、分類指導、層次遞進、全面發展的原則,從本地實際出發,督促指導鄉鎮人大加強代表工作,認真總結推廣典型。在具體工作中,鄉鎮人大主席團要注意把建設代表活動室同專題議政和其它各項代表小組活動結合起來,使上了墻的各項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要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專題人代會經驗,提高會議質量,使專題人代會的內容由單純決定任免干部、修路架橋,擴展到對鄉鎮政府、“七所八站”實際工作監督和討論決定事關鄉鎮發展的重大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等更大的范圍。要進一步抓好選民評議代表的試點工作,突破理論上和實踐中的難點,加以完善,使之更加切實可行,易于推廣。代表評議“七所八站”工作要注意加大解決問題的力度,避免形式主義,使評議切實富有成效。
(三)對基層代表工作要進行系統深入經常具體的指導
為了解決目前存在的縣人大常委會和代表工作部門指導不力的問題,在今后的代表工作中要抓好系統、深入、具體、經常的指導。
一是真正按照便于組織和便于開展活動的原則,對代表進行合理編組;
二是制定代表活動各種制度,使代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道路;
三是科學組織視察檢查,不斷改進方式,提高質量,徹底避免形式上轟轟烈烈,實際效果并不明顯的現象;
四是建立激勵機制,對代表工作和活動進行量化和考核,激發廣大代表參加活動的熱情;
五是建立“雙聯”制度,加強人大主席團成員與代表、代表與選民的聯系,制定人大主席團定期向代表通報黨委政府工作情況、代表走訪選民等制度。對鄉鎮代表工作的指導要做到,提出明確要求、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建議活動內容、經常聯系反饋、督辦代表建議和搞好考核表彰。
(四)多方努力,保證代表素質,努力提高代表議政能力
一是把好代表候選人推薦關。盡量把那些具有文化素養、法律意識、履職能力和主政水平,最能代表人民群眾的各界人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
二是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提高代表民主意識和為人民行使權利的職責意識。要不斷改進候選人的提名、介紹方式,建立候選人之間正常的競選機制。通過民主選舉,解決現在一些代表存在的組織讓我當代表,我只對組織負責,缺乏人民觀念、職務觀念,履行代表職責不積極的問題。
三是加強培訓工作,提高代表綜合素質。縣人大 常委會和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從實際出發,采取集中培訓、座談討論、小組學習和先進代表介紹經驗等多種行之有效的方法,有計劃分期分批對代表進行政治、法律和人大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綜合素質和主政能力。
四是完善監督制度。如建立代表定期聯系原選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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