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20xx年10月10日、12日,州規劃局局長雷純忠同志主持召開20xx年第二十一次業務辦公會議,就近期規劃業務工作進行了研究。現紀要如下:
一、會議對下列項目進行了研究,形成議定意見
1、咸豐縣朝陽大橋及接線工程選址
該項目位于咸豐縣朝陽寺鎮境內,起于G353,止于雞鳴壩,全長6000米(其中大橋一座,長302米,寬11米),全線設計速度40km/h,路基寬8.5m。會議同意辦理選址意見書。
2、咸豐縣十字嶺隧道及接線工程選址
該項目位于咸豐縣活龍坪鄉和大路壩區工委境內,起于活龍坪鄉水壩村,止于蛇盤溪,全長6884.192米(其中隧道一座,長1230米),全線設計速度40km/h,路基寬8.5m。會議同意辦理選址意見書。
3、三河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規劃許可
該項目位于龍鳳鎮三河村209國道東側,會議同意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用地面積80874.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業面積66125.6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6840.9平方米,防護綠地7907.5平方米),根據州城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20xx年第一次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規劃方案和建筑紅線圖確定的建筑面積,按凈用地66125.6平方米核算規劃控制指標為:建筑密度≤33.3%,容積率≤3.51(商業建筑占22%,居住建筑占78%),綠地率≥30%,停車泊位:商業建筑1.0個/100平方米,居住建筑0.8個/戶。會議要求待土地手續完善后,對原核發的建筑紅線圖予以調整。
4、恩施市國土局關于出具六角亭街道辦事處宗地規劃條件的函(恩市土資函〔20xx〕165號)
恩施市國土資源局來函要求出具六角亭街道辦事處書院社區、高橋壩村一宗地的規劃條件。會議同意按工業用地出具規劃條件,用地面積4190.0平方米(其中工業用地4112.0平方米,防護綠地78.0平方米;山體開挖面積約3956平方米)。根據《湖北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發[20xx]24號)文件要求,確定規劃控制指標為:40.0%≤建筑系數≤60.0%,容積率≥1.0,10.0%≤綠地率≤15.0%,停車泊位根據項目規劃方案確定。會議要求:①明確該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②臨209國道繞城線不得設置機動車出入口,機動車出入口在項目整體規劃方案中統一考慮。
5、恩施市國土局關于出具小渡船街道辦事處大橋路社區、大觀園社區宗地規劃條件的函(恩市土資函〔20xx〕171號)
恩施市國土局來函要求出具小渡船街道辦事處大橋路社區、大觀園社區宗地的規劃條件,會議同意根據《小渡船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州城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20xx年第一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的規劃方案核定規劃條件:用地面積78317.0平方米(其中居住兼容商業用地65752.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2564.3平方米),其規劃控制指標按凈用地65752.7平方米核算為:建筑密度<44.3%,容積率<4.32(商業建筑占42%,居住建筑占58%),綠地率>23%(住宅部分≥25%),停車泊位:商業建筑按1個/100平方米控制,居住建筑按0.8個/戶控制。會議要求:電力線路控制方案按照20xx年第22次局業務辦公會審議同意遷改方案執行。
6、恩施市國土局請求關于出具龍鳳鎮三河村、小龍潭村宗地規劃條件的函(恩市土資函〔20xx〕54號)
恩施市國土局來函要求出具龍鳳鎮三河村、小龍潭村宗地的規劃條件,用地面積43497.0平方米。為解決搬遷遺留問題,根據州政府的批復意見,會議同意先按工業用地出具規劃條件。根據《湖北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發〔20xx〕24號)文件要求確定規劃控制指標為:40.0%≤建筑系數≤60.0%,容積率≥1.0,10.0%≤綠地率≤15.0%,停車位根據項目需要確定。會議要求:①待土地出讓確定建設業主后,建議恩施市政府安排相關部門對未批先建行為予以查處;②由于該地塊周邊暫無城市道路,建設業主可修建一條臨時通道接209國道。
7、恩施市龍鳳鎮中心小學教學樓擴建及附屬幼兒園教學樓規劃建筑方案
會議同意恩施市龍鳳鎮中心小學教學樓擴建及附屬幼兒園教學樓規劃方案及外觀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積1198.98平方米(其中幼兒園占地面積667.88平方米,教學樓擴建占地面積531.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3358.48平方米(其中幼兒園建筑面積1661.48平方米,教學樓擴建面積1697.0平方米)。會議要求建設業主與建筑間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響的住戶簽訂日照、間距協議后按程序辦理工程許可手續。
8、恩施市逸夫小學學生食堂規劃建筑方案
會議同意恩施市逸夫小學學生食堂規劃方案及外觀效果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積789.21平方米,建筑面積3120.65平方米,建筑高度19.97米。會議要求建設業主與建筑間距不足以及日照受影響的住戶簽訂日照、間距協議后按程序辦理工程許可手續。
9、湖北金茨泉酒業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基酒生產項目綜合樓建筑方案
會議同意湖北金茨泉酒業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基酒生產項目將原獨立設置的兩層消防站合并于綜合樓內,合并后綜合樓建筑占地面積935.70平方米,建筑面積5779.47平方米。
10、恩施農產品加工園生活配套服務區(A區4號地塊二期工程)項目工程規劃許可
會議同意恩施農產品加工園生活配套服務區A區4號地塊二期工程(4-7#、4-8#、4-9#、4-10#、4-11#、4-12#)規劃方案,其建筑占地面積2642.5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5691.20平方米(其中商業建筑703.18平方米,居住建筑14988.02平方米)。由于4-11#、4-12#樓與西側用地界線最小間距為2.0米,后退土地界線距離不滿足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會議要求按程序先行辦理4-7#、4-8#、4-9#、4-10#樓工程規劃許可,其建筑占地面積1435.4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8723.975平方米(其中商業建筑面積189.54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積8534.435平方米)。
11、恩施世紀旅游廣場二期1#、2#樓工程規劃許可
恩施世紀旅游廣場項目規劃方案和建筑立面外觀方案經州規劃委員會20xx年第一次主任辦公會審議同意,并同意其綠地率由規劃條件的30%調減為20%。會議要求就其綠地率調整完善相關程序后再辦理二期(1#、2#樓)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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