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主要是把一個階段的做一次全面系統的分析總結,分析成績與不足,從而獲得經驗。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人民調解會議總結,歡迎大家的閱讀。
篇一:2017年人民調解會議總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人民大會堂聯合召開全國人民調解工作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參加會議并講話。國務委員、中央政法委副書記郭聲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司法部部長吳愛英等領導同志出席會議。
各省(區、市)高級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分管副院長,解放軍軍事法院院長;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廳(局)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局長;受表彰的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模范人民調解員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司法部部長吳愛英主持。
會議的主要任務: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決策部署,總結交流2007年特別是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以來人民調解工作成就和經驗,表彰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模范人民調解員,研究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任務和措施,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為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新貢獻。
會議的主要內容:會上宣讀了《司法部關于表彰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模范人民調解員的決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區什剎海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等300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稱號,授予北京市房山區城關街道田各莊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王偉等1000名人民調解員模范人民調解員稱號。
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作重要講話,著重講了四點意見:一是要從事業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責任感、使命感。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總書記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作用,不斷提升化解矛盾、服務群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為建設平安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貢獻。二是充分發揮調解優勢,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基層。他指出人民調解植根群眾、面向群眾,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途徑。要緊密結合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重要任務,扎實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永葆人民調解的蓬勃生機和活力。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和制度建設,提高調解工作水平。他要求要堅持和發展“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組織遍布城鄉、人民調解員扎根基層的優勢,深入到矛盾問題多、工作難度大的地方開展排查,及時就地調解,把矛盾糾紛消除在源頭、化解在基層。要積極拓展人民調解領域,回應人民群眾對化解矛盾糾紛的新需求,夯實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四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領導。他強調要加快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機制。要按照網絡化服務和便民利民的需要,建立健全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發展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司法部郝赤勇副部長在會上講話時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人民調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孟建柱同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郝赤勇副部長首先總結了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了村(居)、鄉鎮(街道)和重點單位、行業、領域全覆蓋。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明顯提高,人民調解員選任工作,推選與聘任、專職與兼職相結合,不斷拓寬選任渠道,豐富選任方式,調解員、信息員、情報員、“四位一體”、“一員多能”的工作本領顯著增強。人民調解法制化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人民調解法頒布以后,各地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地方立法,一些省(區、市)結合實際出臺了條例或規章,對人民調解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使各項工作有章可循。人民調解機制不斷創新,提高了矛盾糾紛處置化解能力和效率,初步形成了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人民調解工作保障能力顯著提高,全國大多數省份已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很多地方實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以獎代補”。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成交顯著,為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然后,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總的要求及主要任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總的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總書記一系列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認真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作出新的貢獻。
為實現此目標,一是要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堅持服務大局、服務群眾,認真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讓黨委政府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二是不斷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要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建設好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努力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做到哪里有矛盾糾紛,哪里就有人民調解員,哪里就有人民調解組織。三是切實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要大力加強人民調解中隊伍建設,發展壯大人民調解員隊伍,努力建設一支年齡和知識結構合理、專兼職相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四是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建設,要加強制度建設,增強制度意識,堅持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保證人民調解工作規范開展。五是切實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創新發展,要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要求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創新,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特色和優勢,增強人民調解的生機與活力。
他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管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要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要落實領導責任制,司法行政機關的主要領導同志要負總責,經常過問人民調解工作、定期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的重大問題。要依法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人民調解法對人民調解工作作出了系統全面的規定,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按照。
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x明就如何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指導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最后,人民調解先進單位及個人代表進行了交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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