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消防檢查工作方案范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各級關于消防工作的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夏季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提升防火和滅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動權,確保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縣公安局決定從20xx年5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夏季消防檢查。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夏季火災防控工作的總體部署,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充分發揮行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職能作用,動員發動相關警種,采取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相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與火災防控基礎工作相結合,“規定動作”與“自選動作”相結合等方式,進一部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職責,提高社會單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實消防基層基礎,增強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確保夏季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部隊執法執勤不發生有損形象的事件。
二、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推動提升行業消防管理水平
在縣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消防安全委員會的議事協調作用,健全行業部門消防安全情況通報、會商研判、聯合檢查等機制,推動落實行業部門消防管理責任。要嚴格貫徹落實縣公安局與教育、民政、衛計、文廣等部印發的中小學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聯合教育、民政、衛生計生、文物等部門對相關行業單位達標建設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50%,對不合格的,要重點幫扶整改。
(二)開展夏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檢查的重點范圍是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大型城市綜合體、超高層建筑,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福利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暑期人員集中的培訓機構、臨時出租屋、旅游景點,高層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倉儲物流、施工現場、“三合一”等單位場所,采取集中整治和專項治理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1、全縣集中專項整治。根據市公安局夏季消防檢查工作和我縣實際工作要求,集中開展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大型城市綜合體、超高層建筑、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場所以及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
(1)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嚴格落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的有關部署要求,認真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重點針對單位消防安全組織建設和責任制落實、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防火安全技術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消防設施運行、滅火藥劑儲備、滅火應急預案和演練、火災爆炸事故的工藝應急處置等方面內容,制定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組織開展集中檢查,及時督促消除火災隱患。
(2)大型城市綜合體。對總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逐個排查登記,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現狀,重點針對特殊消防設計和針對性技術措施落實、多產權和多業態消防管理、消防設施設備聯動、餐飲場所使用明火、人員安全疏散、違規設置店鋪攤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車道、電氣線路以及建筑鋼結構防火等方面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3)超高層建筑。對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逐個排查登記,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現狀,重點針對特殊消防設計和針對性技術措施落實、豎向火災蔓延控制、人員安全疏散、消防設施運行、避難設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場地、建筑外墻保溫材料、電氣線路以及鋼結構防火等方面內容,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4)大型醫院。要依法督促全縣醫院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落實防火巡查、檢查措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針對此類場所因用火、用電不慎引發火災的特點,督促單位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要針對醫院老弱病殘人員多,且行動不便等實際,指導單位配備實用的報警和疏散逃生設施,并加強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配合衛計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指導衛計部門對醫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醫院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醫院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醫院改擴建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同時,指導衛計部門在本行業內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對開展好的單位,應樹立典型。
(5)文物古建筑。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文物古建筑為重點,主要檢查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火災隱患排查治理,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配合文物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指導文物建部門對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文物建筑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加強消防安全監管。同時,指導文廣部門在本行業內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對開展好的單位,應樹立典型。同時,要對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安等五類人員培訓,日常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人員安全疏散,裝修裝飾材料,用火用電管理,違規住人,滅火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演練等情況。建立部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整治。對重大火災隱患和屢禁不止、屢查不改的消防違法行為,要提請政府牽頭綜合治理。
(6)社會福利機構。配合指導民政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督促民政部門對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按照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檢查規程,對社會福利機構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指導民政部門在本行業內開展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對開展好的單位,應樹立典型。并定期聯合民政部門組織對轄區社會福利機構進行全面普查,準確掌握福利機構的消防安全狀況,摸清底數,建立臺賬。要嚴格依法實施福利機構建筑工程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公安消防部門和派出所要按照職責劃分,將社會福利機構作為消防監督檢查重點,及時核查群眾對社會福利機構火災隱患的舉報投訴,建立與民政部門的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堅決取締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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