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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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16年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南財資〔2016〕2號)精神和南平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2016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國土資綜〔2016〕41號)精神,為全面規范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好我局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開展,按時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全面摸清家底,對我局和下屬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我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組織機構
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機關各股室及單位負責人為資產清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我局成立“南平市國土資源局延平分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和協調我局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資產清查的協調和指導等有關工作。
三、工作內容
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內容主要是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財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其中:
(一)近三年已經進行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部門,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礎上,按照此次資產清查的'統一政策和要求,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補充、調整,審核更新有關數據后,按要求上報。
(二)各鄉鎮國土資源所、機關各股室的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提交局匯總后報送市財政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將視情況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專項審計或復核,其中:對存在盤盈、盤虧和資金損失掛賬的單位必須納入專項審計范圍。
(四)經過清查后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帳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財辦〔2013〕52號)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五)各部門應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后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后,各單位應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省財政廳和市財政局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做好資產清查結果核實認定工作。
四、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時間點。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
1.成立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直部門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2.召開資產清查工作布置會,對各單位資產清查工作進行具體布置和業務指導。
(二)實施階段(2016年4-6月)
1.4月底前各單位完成資產自查工作。
2.5月31日前各單位將清查結果上報局審核。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單位資產清查匯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單位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匯總表等。根據需要安排專項審計或復核的單位,清查結果要附上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3.6月10日前局將各單位資產清查結果審核匯總后報送市財政局對口聯系業務科室,由市財政局對口聯系業務科室審核后報市資產清查工作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階段(2016年7-10月)
總結我局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分析資產清查結果,研究資產管理問題,提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議,進一步完善有關資產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資產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將責任落實到人,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和復核,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2016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2
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6〕2號)、《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閩財資〔2016〕2號)和《龍海市人民政府轉發龍海市財政局關于2016年龍海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16〕24號)精神,為組織開展好我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本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單位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我鎮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范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5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內容。
1.賬務清理。是指對本單位的各種銀行卡號、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各項資金往來和會計核算科目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
2.財產清查。是指對本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全面的清理、核對和查實。對清查出的各種資產盤盈、損失和資金掛賬應當按照資產清查要求進行分類,提出相關處理建議。
3.完善制度。是指針對資產清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認真分析,提出相應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領導,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我鎮已成立“程溪鎮人民政府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四、工作內容和步驟
為確保資產清查工作質量已委托漳州日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查固定資產,完成固定資產條形碼管理系統建設,改變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實現固定資產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程序化。具體步驟如下:
(一)第一階段(預計6個工作日)。
固定資產全面盤點清查,摸清家底。
(二)第二階段(預計22個工作日)。
固定資產帳實核對并完成固定資產的數據優化操作
(三)第三階段(預計2個工作日)。
實施文檔整理及交付
(四)第四階段(預計2個工作日)。
提供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報表系統數據錄入、編制及上報服務;
(五)第五階段(預計5個工作日)。
制作并粘貼條形碼標簽;在貼標簽的過程中進行二次盤點,將實物和固定資產臺賬再次進行核對,并且將帳實有出入的固定資產及時在管理系統中進行調整,打印出正確的條形碼標簽并粘貼。
五、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除上級財政部門統一配發的資產清查軟件、資料等外,我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抽調精干力量,組織開展好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二)精心組織。要做好組織動員和布置培訓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資產清查工作順利進行,有序開展。
(三)嚴肅紀律。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清查結果和管理情況及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和復核。對于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查處,追究責任。
(四)工作督導。要加強對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將對全鎮資產清查工作情況進行及時通報,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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