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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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1
根據《上海體育學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上體院院字[20xx]16號),為全面加強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高資產管理系統信息的準確性,實現國有資產科學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準確掌握各二級學院(部門)資產占用、使用和管理情況,學院決定開展20xx年度學院資產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1、在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學院成立資產清查工作專項小組(名單見附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堅持“分類指導、管用結合”的原則,認真落實三級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學院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管理組織全面負責,各資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落實學院資產管理工作要求的直接責任人。
2、工作職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有關問題;檢查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相關任務;審查、匯總并上報清查核資工作報表。
二、工作原則和紀律
1、工作原則:“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步實施”。
2、工作紀律:各二級學院(部門)要根據學院的總體要求,成立由部門或單位分管領導為組長的資產清查工作組,負責完成自查和報表填送等工作任務。經過清查后的固定資產,各二級學院(部門)要按照資產清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專項工作計劃,確保本單位各項任務有質量、有節點有秩序地順利完成。
三、工作范圍
根據市教委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單價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專用設備單價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固定資產分類按照財政部頒發的《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執行,一級分類為六類,分別為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本次資產清查范圍是以20xx年x月30日作為資產清查基準日,即在基準日之前購置并已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庫手續(即登記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并且財務入賬)的資產均屬于本次清查的范圍。
四、具體安排
清查工作整個過程分為四個階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實相結合的方法。
1.準備階段(x月1日—x月3日)
由學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各二級學院(部門)負責人會議,部署資產清查工作執行計劃,同時,各二級學院(部門)資產管理員進行培訓。
2.自查階段(x月4日—x月12日)
各二級學院(部門)成立部門資產清查工作組,由各單位分管負責人組織清查工作,資產管理員登錄資產管理系統,根據系統內的固定資產臺賬打印賬冊,對照賬冊清查實物,填寫固定資產清查明細表,對于有賬無物(盤虧)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虧明細表,對于有物無賬(盤盈)的情況要填寫清查盤盈明細表,對于待報廢資產要同時填寫清查明細表和待報廢資產明細表。清查時要做到以賬對物和以物對賬相結合,要先以賬對物,后以物對賬,做到不漏、不重、不錯。資產自查內容:賬載各項數據與實物是否相符、標簽與賬物是否相符、標簽是否齊全(若無標簽需要到設備科領取標簽重新粘貼,粘貼標簽要做到正確、美觀、規范,賬物簽一致)。根據清查結果對資產管理系統內保管人、存放地點、資產分類名稱等字段填寫不規范、不完整的部分進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實階段(x月15日—x月19日)
學院在各二級學院(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核查。針對各單位自查提出的復核申請,學院資產清查專項小組進行重點復核,復核抽查率掌握在不低于50%。在復核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賬實不符的事項即停止復查,需所在單位重新進行自查再報。
4.匯總整改階段(x月22日—x月26日)
各二級學院(部門)對固定資產核查準確后,組織人員分類填寫固定資產清查表冊,由使用單位負責人、資產管理員、本部門自查經辦人簽字后,報送資產清查專項工作小組審核。資產清查工作專項小組根據清查結果出具整改意見并反饋給各二級學院(部門),再由資產管理員,根據核查后的實際固定資產數據,完善資產管理系統內的信息項,完成所有資產的匯總、錄入等核對工作。資產清查工作專項小組根據最終清查結果匯總形成書面報告提交院長辦公會。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二級學院(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這次清查工作作為規范內部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做好本部門清查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精干隊伍,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務。
2.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協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二級學院(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指定一名部門領導具體負責清查工作,明確一名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保管的資產進行管理,完善固定資產臺賬。
4.在資產清查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學院資產情況。紀委監察處將對清查過程進行監督。在清查工作中,如發現有不按規定要求實施,不如實填報的,將責令重新清查,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責任。
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實施方案2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辦[2006]52號)文件精神,落實湖北省《關于進一步做好省屬高校和教育廳直屬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鄂財行資發[20xx]2號),為保證學校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掌握各二級單位資產占用、使用和管理情況,學校決定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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