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三句話。
第一是討論慈善立法的意義,我覺得永光開始講的時候,我還是挺贊成他的擔憂,慈善法要是立不好會束縛行業發展使其陷入兩難處境。但是在我聽完這個會之后,我覺得還是要抓住慈善法這個立法時機:理由有三:
一是中國正在從過去三十年人追求自我中心期向一個社會共建期轉型,也就是說過去三十年我們都在追求脫貧謀利的自我為中心道路上競賽,各顯神通。但搞了三十年以后,我們突然發現這樣一個完全自我中心的社會是不是值得我們期盼的社會?如果沒有相當的公共精神,沒有這我們對無數細小的公共空間構建,所有的領域都變成牟利性行業,連政府、大學、醫院全變成牟利行業,公檢法也牟利,那么這樣的社會值得我們期盼嗎?我們自己越來越覺得活在這樣的社會里沒意思!因此,整個民族都開始反省,我們可能要有一個對自我中心的超越,需要重建一種公共精神,共建一個更值得我們期盼的社會。那樣的社會可能既有自我為中心的部分,更有自我超越的部分,兩個部分進行有效的銜接,贏利和非贏利比翼齊飛。那樣的社會才值得我們去期盼,去努力,去為之奮斗。才能讓我們樂意活在這個社會,找到生命與語境的幸福。
第二,中國社會在治理轉型中,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文件治國,文件治國就是人大的法律占的比例非常之小,譬如二十五個收稅的法規與文件,只有三個經過人大立法,二十二個全是條例,甚至是各部門的文件。這樣文件越積越多,幾乎所有法律和文件,特別是文件與文件都相互沖突,形成國家利益部門化,部門利益法規化的局面。這種情況非常嚴重,才會導致尋租與腐敗如此嚴重。部門是執法部門,自己又有發文件法規的權利,發的文件難免以部門視角替代囯家視角,終將以部門利益替代國家利益,這種狀況非常危險。因此文件治國應該休矣,應該進入法律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來依憲治國,依法治國,正是對這種嚴重情況的深度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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