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勞動合同范文匯編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甲乙雙方基本情況
甲方:×××醫院
乙方: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為 年 月 日,
本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到年 月日止。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擔任 職務,工作地點為。
2、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合理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3、乙方須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指令性任務、日常性及臨時性工作任務。
4、乙方須接受甲方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
5、乙方在聘用期間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6、乙方在聘用期間須有高度責任心,如違規發生糾紛及事故者,視崗位及輕重不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甲方內部處罰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四、工資及福利待遇
1、乙方工資待遇根據崗位及職責不同,按甲方相關工資規定執行。
2、甲方須于每月 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3、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福利待遇及崗位津貼。
4、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以及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工作及學習的崗位及必備的辦公場所。
6、在合同期內,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
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執行。
五、合同的終止、解除、變更與續簽
1、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其中包括試用期(前三個月)內如一方有異議,則合同終止執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聘用期間不履行合同的;
(2)嚴重失職、誤職或違法亂紀,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曠工或以不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年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5)年終考核為不合格的。
3、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調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但應填寫聘用合同變更書。
4、勞動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可續簽本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并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2、雙方另行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
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呢?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廠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間,違反單位規定吸煙,遭到了辭退。對此,小洋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領導怎么能因為一件小事就辭退人?
我們的觀點: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不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劃上等號是一種誤解。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的方式外,還包括預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即時解除,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于工作保密性強、技術復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有利于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于勞動者來說,也有利于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鉆研業務技術。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于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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