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勞動合同模板8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負責人電話:
乙方經多方聯絡、考察、洽談,確定位于廈門市湖里區宸鴻科技(廈門)有限公司作為暑期工工作地點.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期間、工作待遇、工作要求等,甲方經了解、詢問,系自愿參加本次務工。本著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現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履行完相關手續后有權要求乙方為其安排暑期工作。
2.甲方有權按照勞動獲取基本工資、加班報酬及其他在廠期間享有的其他福利。(為900(基薪)+100(滿勤獎金)+100元(夜班津貼)+100元(無塵津貼))+150元(績效獎金)(總金額=2200-2400元/月)。工資按月結算。
3.甲方應年滿18歲(要求有身份證,并以身份證的年齡為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沒有智力障礙、精神疾病等,能清醒地認識自己的行為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且已購買人身保險.進廠后會另購保險.
4.甲方應為身體健康的工作者.如有不宜參加勞動的先天性或易急性發作的心腦類疾病病史或征兆則不宜參加本次務工.如有隱瞞情況,造成不利后果責任自負.
5.甲方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工廠里的規章制度、生產技術要求、操作規程等,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若在非上班時間私自外出、打架斗毆、犯罪等責任自負。
6.甲方應負擔自己的車費、公司規定需辦理的體檢等及按月給乙方收入20%的聯絡管理費用。(此費用主要用于新手低效和做廢產品的成本,乙方為獲取該信息的信息費,聯絡通訊費、交通費、食宿費,多名駐廠管理員工資以及由于)。
7.工作期間為、20xx、年7、月、4、日、至20xx、年、8、月、底。甲方服務時間內,不得擅自離職,如有特殊事情,須提前半個月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離廠。
在此約定期間未滿擅自離廠或辭工,按違約計算,賠償乙方500元(RMB)違約金。(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等特別原因等則除外)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照約定為甲方提供工作崗位及保證各項待遇及時發放。
2、乙方確保甲方的工作環境安全、工作內容適當、工作保障到位。
3、乙方有權獲取一定的聯絡管理費用。
4、乙方有權隨時解除與違反本協議的甲方的合同。
5、乙方可以追究甲方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責任。
6、乙方應保證甲方知情自己的每月工資待遇情況,并不得在已說明的扣款項外亂扣款項。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
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
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梢愿鶕蜆I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
“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
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
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大學生及時已經成年了,但是本身還是一種學生的身份。在初入職場的時候,因為缺少工作與實踐經驗,很有可能讓自身利益受損。上述的五個問題就是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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