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約束當事人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可是擬合同的時候總難免遇到問題,我們該如何是好呢?下面是關于聘用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聘用合同 篇1
鳳城中心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系萊城區教育局批準創辦的幼兒教育機構。 現聘用 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聘用教師/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新聘用教師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后經學校、幼兒園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為本園教師。)
二、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并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匯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游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做好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系,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9、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全天掌握幼兒情況,堅持晨檢、午檢合考勤制度,負責幼兒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如果出現幼兒安全事故及學校財務損失由當事教師全部負責;
12.注意人身安全,路途當中以及在外住宿造成的意外,責任自負。
三、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請假,并實行扣款制度。全年累計超過請假三天(礦工除外)。請事假一天扣10.00元,病假一天8.00元,曠工一天扣20.00元。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乙方不享受教師暑假休息待遇,假期屬正常上班。
7、聘用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和保險費。
8、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乙方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因玩忽職守出現安全問題,乙方全部負責。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管理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不向甲方提出申請擅自離走者,扣除當月工資。
五、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1、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勞動報酬:
按計件生產,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固定工資;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 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天通知對方。
7、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9、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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