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平安建設工作總結
綜治平安建設工作總結一
XXXX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平安辦和綜治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平安建設要求和《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積極開展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取得良好效果,達到了無刑事案件、無治安案件、無群體性事件、無治安災害和生產事故、無違法犯罪,年度自評得107分。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保障了各項審計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局黨組對建設“平安江山”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十分重視,將此項工作列為重要工作議程。一是端正認識,明確目標。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平安、綜治、維穩工作精神,把建設“平安江山”及綜治、維穩工作納入局機關崗位工作考核責任制,全局干部職工和各項工作全面達到“五無”標準。二是健全機制,成立平安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把關。三是制定工作計劃。年內局黨組5次召開會議研究平安、綜治、維穩工作,確保各項工作符合上級領導要求。
二、發揮職能,努力共創。年初,我局領導班子做出強調,要求認真梳理《安全保衛、消防安全責任制》、《治安安全工作小組工作制度》、《重要和要害部位安全制度》等制度并抓好落實。工作考核:一是按照年度治安安全責任制的要求,每季由個科、室自考一次,年終由局考核小組進行專項考核。二是將建設“平安江山”和綜治、維穩工作列入年度崗位目標工作責任制考核,并與干部職工的年終獎金、公務員年度考核和有關業績評定、工作任用掛鉤。三是加強了對駕駛員等特殊工作崗位單項考核。
三、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按照市綜治委部署,圍繞各級“兩會”、十八大等重點安保維穩目標,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排查整治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突出問題。把平安單位創建工作與創先爭優活動結合起來,認真執行《浙江省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規程(試行)》,向被審計對象、單位內部干部職工、結對村發放意見建議征求表,積極開展不穩定因素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部門和系統內不穩定隱患。全年,本局沒有發生一起與審計事宜或審計干部職工有關的上訪事件。
四、加強管理,嚴密防范。嚴格執行《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浙江省預防職務犯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安全防范各項規章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扎實抓好本單位內部防火、防災等各項工作,消防機構健全,規劃編制完善。建立平安建設與綜治維穩工作臺賬制度,由辦公室派專人負責管理。全年,單位內部沒有發生一起刑事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
五、加強宣教,提高應對。多年來,我局在認真開展平安建設、法制宣傳方面成效明顯,單位內部干部職工的法紀思想得到明顯提高,沒有出現職務犯罪案件,也沒有干部職工因違紀被查處,未發生泄密、失密事件和參加邪教組織或境外敵對組織人員。同時,我局加強與市紀委、檢察部門配合,積極協助紀委、檢察、公安等部門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受到市領導的充分肯定。
綜治平安建設工作總結二
XXXX年,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年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狠抓制度建設和防控體系建設,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加強社會管理和重點整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設,確保了一方平安,實現了單位安全無事故。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目標責任
我們堅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狠抓責任落實,齊抓共管,務求實效。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綜合治理、平安單位、國家安全小組機構建全。主要領導擔負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各司其職,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小組成員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綜治領導小組定期分析本部門的綜治工作形勢,及時解決綜治中出現的問題。直屬企業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強化內部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切實做好企業及住宅小區的安全保衛等工作;二是進一步健全和落實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制”等各項制度。三是年初市工信委與我局,市局同各科室和所屬企業分別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各科室各企業責任人的經濟利益掛鉤,促使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四是綜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項目標責任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檢查、半年有小結、年終有總結,聯絡員職責明確,使綜合治理落實到位。與所在社區建立聯系制度,積極配合街道、社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系溝通密切,情況反映及時,有問題隨時解決,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階段。
二、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著力構建維穩防線
今年以來,我們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堅持排查矛盾、化解糾紛、分析原因、妥善處理、消除隱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構建維持社會穩定的堅固防線,切實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糾紛、穩定人心、鞏固穩定。一是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定期召開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做到了改制企業遺留問題和其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底子清、情況明,及時發現和處理矛盾糾紛。二是完善制度,結合單位實際,建立健全了檢查監督、責任追究、請示匯報、獎懲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三是對機關和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把調處工作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堅持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四是堅持“三個原則”,努力構建維穩防線。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歸口調處,把確保一方穩定的責任落實到了各企業和單位;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積極穩妥地處理各種矛盾糾紛;堅持“工作在前,各負其責”的原則,經常分析、預防不安全苗頭。大力開展綜治、禁毒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采取懸掛橫幅、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在職工和居民中進行宣傳,全年宣傳達到2次以上。加強對干部、職工及住宅區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廣泛開展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為內容的教育活動,不斷化解矛盾,穩定人心,統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年沒有發生越級群體性和個別上訪事件,確保了一方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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