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法基本知識
歡迎來到CN人才公文網,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養老保險法基本知識,內容僅供參考。
1.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
(1)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2)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與計算
(1)單位繳費
一般情況: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2)個人繳費
①比例2006年1月1日至今:8%。
②工資基數: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新職工第一年以起薪當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提示】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3)計算公式:個人養老賬戶月存儲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4)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條件
(1)年齡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繳費條件:累計繳費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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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城鄉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每年需繳納多少保險費?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是如何規定的?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其生存認證由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構成有哪些?
答:《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5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余額如何處理?
答:《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6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的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2014年2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受鄉(鎮)政府(街道辦)委托,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7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哪幾項構成?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如何計發?
答:《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中央基礎養老金目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目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元,所需資金分別由國家、省級財政負擔;同時,鼓勵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地方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承擔。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8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是如何確定的?是否調整?
答:《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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