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12月1日實施
新頒布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將于12月1日實施,那么,下面就隨CN人才網小編一起來了解下詳細情況吧。
《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12月1日施行 網上賣食品也要取得許可
2016年12月1日起,《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將正式實施,這些行為都會被規范。其中針對老百姓所關心的保健品售賣、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規范、小攤販的管理等問題都作出了相關規定。
保健品銷售不再“任性”
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銷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但虛假宣傳、價格虛高等現象也屢禁不止,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
對此,《條例》明確,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并在許可范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
對于虛假、夸大的宣傳行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對于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違法進行保健食品銷售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違法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三小”管理更細致
“三小”(小作坊、小餐飲、小攤販)方便了人民群眾的飲食生活,在擴大就業和促進創業中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生產經營條件簡單、質量安全控制水平低,還缺乏有效地監管措施,食品安全問題較為突出。
為了切實地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條例》對小作坊、小餐飲的實行小作坊生產加工許可和小餐飲經營許可,對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制度,未經許可或者登記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且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禁止食品攤販經營。
此外,《條例》禁止食品攤販經營不經復熱處理的熟食,自制生鮮乳飲品、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網上賣食品也要取得許可
網上購買食品、網上訂餐送餐已經成為現代人普遍的消費方式,它在給人們生活帶來快捷、便利的同時,也時常發生相關食品安全事件。
據此,《條例》相應設定了準入門檻,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入網食品經營者還應當在其網站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費者進行監督。
此外,《條例》強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管理責任。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審查登記、銷售食品信息審核、食品安全檢查、違法行為處理、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加強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核查,審查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材料;設置專門的網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指定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
以下是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恪守職業道德,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完善食品安全評議、考核、獎懲機制,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下列職責:(一)研究部署、統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二)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三)研究、協調、決定有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四)督促落實、考核評價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五)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六)建立健全協調聯動、綜合監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機制;(七)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農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明確專門人員,具體承擔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引導等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社區聘用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協助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宣傳普及,倡導和培育健康、科學的食品安全文化,提高食品安全意識。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制定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范行業行為,推進行業誠信建設。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應當提高公眾食品安全自我保護能力和維權意識,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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