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所謂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與當事人以及除當事人之外的所有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的受到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關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僅供參考。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至少有三個突出的特點:
第一,民事訴訟當事人始終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當然主體。原告人起訴狀經法院審查認為合格后,法院應當受理原告人的起訴狀,于是,原告與法院之間發生了一種社會關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訴狀后,必須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被告收到起訴書副本后一般要向法院提交答辨狀,于是,被告與法院發生了一種社會關系。由于這種社會關系是發生在民事訴訟之中的',所以,它應當受到而且也不能不受到民事訴訟法律規范的調整。在起訴階段是這樣,在訴訟的其他階段也是這樣。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與法院,被告與法院之間始終會形成一定的并受到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始終居于重要地位。不難看出,在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發生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法院是主體之一,在法院與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的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之中,法院也是主體之一。是法院傳令全體訴訟參與人依次為訴訟行為,是法院敦促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第三,民事訴訟法律關系是一種多面系列聯系。所謂“多面”是指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法院與第三人、法院與證人、法院與鑒定人、法院與勘驗人、法院與翻譯人員等“面”結成的關系分別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在訴訟中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負有的訴訟義務。
人民法院為了行使國家賦予的民事審判權,在訴訟中享有審查起訴狀和答辯狀、核實證據材料、指揮訴訟等訴訟權利。鑒于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所以他的訴訟權利是不能讓渡的。法院的民事訴訟義務是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正確、合法、及時地審理案件,不得拖延訴訟,不得隨意拒絕當事人的合理要求,要尊重當事人的訴權,審理完畢之后,法院應及時制作裁判,強制程序發動后,應將生效法律的內容及時付諸實現。
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訴訟中,他享有起訴、應訴、回避、質證、辯論、處分、上訴、申訴和申請執行等項訴訟權利;同時負有按時到庭、提供證據材料、證明案件、如實陳述、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生效裁判和交納訴訟費用等訴訟義務。
證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有要求閱讀證言筆錄的權利,有請求經濟補償的權利;證人的義務是必須按時到庭,遵守法庭秩序和如實陳述等。
鑒定人享有了解案情、索取鑒定所需材料,詢問當事人、證人,獲取一定報酬的權利。負有如實鑒定、按時出庭,回答其他法律關系主體的提問,遵守訴訟秩序等訴訟義務。
訴訟代理人的訴訟權利義務是基于當事人的授權和法律的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在沒有特殊授權的情況下只享有進行訴訟的權利,涉及到民事實體權利的那一些訴訟權利不得隨意行使。法定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相似于當事人,因此一般地說,享有當事人應該享有的訴訟權利負有當事人所負有的訴訟義務。
人民檢察院的最大訴訟權利是提起抗訴,最大義務是派員參加訴訟。
翻譯人員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有如實翻譯并遵守法庭秩序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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