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全文)
為規范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管理,制定了江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江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統計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經信技改〔2015〕439號)精神,為規范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管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江門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資金(下稱“事后獎補資金”)是指市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會同相關項目主管部門依據企業技術改造效果和對財政貢獻情況等因素審核后統一撥付的資金。
第三條 各市、區應參照省、市做法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同時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備案。
第四條 事后獎補資金使用管理應符合《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34號)相關規定,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簡便操作的原則。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五條 各級經濟和信息化、財政、稅務、統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本細則的規定,共同組織和實施事后獎補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清算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市本級事后獎補政策的落實,會同市財政部門按省規定公開遴選事后獎補政策完工評價及稅收核算第三方機構。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統計部門審核事后獎補資金,制定并下達事后獎補資金安排計劃,同時,將資金安排情況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
各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技術改造項目的備案、事后獎補申請受理;會同同級財政、稅務和統計部門核算企業事后獎補資金等工作并上報核算情況;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并對事后獎補項目進行現場檢查監督等。
第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本級財政事后獎補資金的年度預算和省級事后獎補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同級經濟和信息化、稅務、統計部門進行事后獎補資金的審核和安排;根據省、市兩級事后獎補計劃將省、市兩級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所屬地區,并將事后獎補資金的撥付情況上報至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負責事后獎補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
各市、區財政局會同同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技術改造項目事后獎補工作的管理。會同同級經濟和信息化、稅務、統計部門按企業技術改造效果和對財政貢獻情況核算事后獎補資金并上報核定情況;將事后獎補資金撥付至企業。
第八條 各級稅務部門根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提供的企業名單審核和確認企業的納稅額。
第九條 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核實企業基本信息和確認是否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第三章 第三方機構
第十條 本細則所稱第三方機構是指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公開遴選的法人機構或其他中介組織,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質,以及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五)具有履行合同協議所必需的設備和人力資源,以及開展業務的專業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業投資、財務等方面評價項目不少于10項。
(七)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執業行為合法合規,未受到行政處罰和未有不良記錄。
(八)履行職責所必需具備的其他資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受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核定、財政貢獻增量額度核算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
(二)現場核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真實情況和檢查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和真實性。
(三)提交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評價、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情況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報告等。
(四)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委托的審核企業技術改造事后獎補其他工作。
第十二條 第三方機構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改項目完工評價、技術改造投資情況、事后獎補資金預核算報告等材料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完工評價報告包括:項目類別、建設規模、開竣工時間、工程質量評定、經濟效益分析評價、現場核查情況等。
(二)技術改造投資情況和事后獎補資金預核報告包括:項目投資額、固定資產投資額、稅收增量的核實情況、事后獎補資金額度建議等。
第十三條 第三方機構承接評價工作必須做到合法合規,一經發現違法違規現象,取消其作為事后獎補工作的第三方機構資格,并向社會公開通報違規違法情況。
第十四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計劃遴選3家第三方機構,并將遴選的第三方機構情況一并報省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省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 獎勵標準和核算方法
第十五條 獎補對象:在江門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新一輪技術改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粵府辦〔2014〕51號)要求開展技術改造且取得新增財政貢獻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已獲得過各級技改政策扶持的企業均可申報事后獎補資金。
第十六條 獎勵條件:
(一)項目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和《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試行)》(以下統稱《目錄》),實施地在江門市內,取得廣東省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
(二)項目單位須登錄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監測系統(下稱“監測系統”)進行項目備案和事后獎補申請等,并通過屬地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財政部門組織的完工評價。
(三)項目已進行完工評價。完成技術改造時間的認定,以項目完工評價合格的時間為準。
(四)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取得新增財政貢獻。
第十七條 獎勵標準:
(一)從2015年起,省、市、縣財政通過預算安排,從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內,按企業技術改造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中省級分成部分的60%、地市級分成部分的50%、縣級分成部分的40%對企業進行事后獎補。
(二)企業技術改造后對財政貢獻增量額度以企業技術改造后主體稅種稅收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下同)相對于基數的增加部份為依據。
(三)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前一年主體稅種稅收額為基數。
(四)事后獎補資金=(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省級分成部分×60%+(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地市級分成部分×50%+(企業申請獎補當年稅收-基數)縣級分成部分×40%。
(五)企業獲得事后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企業連續三年所獲得的市級事后獎補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八條 獎勵年限:從2015年至2017年,項目完工的下一年度開始連續3年,企業每年均可申請事后獎補資金(包括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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