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消費者協會章程》修訂并通過
9月2日,在省消費者協會第五屆理事會一次會議上,《遼寧省消費者協會章程》修訂并通過。《章程》由原來的14條增加至38條,條款有增加、有刪除,也有合并。
新《章程》的啟用,意味著省消費者協會——這個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社會組織,在今后的工作中有了更多變化。日前,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狄偉,為廣大讀者細解新《章程》的變化。
變化一:從“社會團體”到“社會組織”
此前,省消協被定義為“社會團體”,而在新《章程》中,省消協被明確為“具有公益性職責”、“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從“社會團體”到“社會組織”,雖然只有兩字之變,但卻表明了省消協不同于一般的社會團體,它與商會、行業協會等有著本質區別。
新《章程》明確,省消協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三方面:財政預算、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章程》同時明示,省消協不會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商品和服務。
變化二:代表消費者參與法規制定
新《章程》明確,省消協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狄偉說,省消協的這一條職責,看似表述簡單,實則意義重大。在一些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制定過程中,曾出現過相關部門選取的消費者不具代表性、或消費者參與流于形式等問題,因此引起公眾不滿。今后,相關條款制定的過程中,省消協將集合消費者力量、反映消費者呼聲,積極參與其中。
變化三:支持消費者“打官司”
新《章程》明確,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省消協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起訴訟。
狄偉表示,這條規定表明,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到消協去投訴,但如果經過消協調解未果的,消費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一過程中,省消協將給予公益支持,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變化四:理事會成員不含經營者
新《章程》同時明確了省消協的組織機構及其人員構成。
按照廣泛性、代表性、社會性原則,省消協第五屆理事會一次會議共選舉產生142名理事會組成人員。狄偉說,為保證省消協的客觀性、公正性,本屆理事會成員不含經營者,其成員主要來自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專家學者、新聞媒體、地方消費者協會等部門。
【《遼寧省消費者協會章程》修訂并通過】相關文章:
4.社區戲曲協會章程
6.協會章程樣本
7.醫師協會章程樣本
8.社區計生協會章程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2033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