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東師范大學章程
華東師范大學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是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2016年華東師范大學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華東師范大學章程
序言
華東師范大學成立于1951年10月16日,主要基礎是創建于1924年的大夏大學和創建于1925年的光華大學。2006年,學校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學校秉承大夏大學、光華大學等前身學校“自強不息”“格致誠正”的精神和學思結合、中外匯通的傳統,追求“智慧的創獲,品性的陶熔,民族和社會的發展”的大學理想,恪守“求實創造,為人師表”的校訓規范,發揚教師教育和教育研究等傳統學科優勢,致力于建設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辦學行為,保障師生合法權益,發揮社會各方力量,持續推進學校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華東師范大學,簡稱華東師大(英文譯名為EastChinaNormalUniversity,簡稱ECNU)。學校由國家舉辦,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與上海市人民政府重點共建。
學校的分立、合并、更名以及終止,須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第三條 學校法定注冊地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主要校區為閔行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東川路500號)和中山北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學校根據辦學需要,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新設置或調整校區。
學校網址為:略。
第四條 學校舉辦者依法對學校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為學校提供辦學經費和基本保障條件,保護學校的合法權益,支持學校依照國家法規和學校章程自主辦學。
第五條 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法人,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具有愛國情懷和國際視野、責任意識和服務精神、創新志趣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以及引領教育發展的卓越教師和未來教育家。
第七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華東師范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黨委對學校重大事務做集體決策,并帶領全校黨組織和黨員在把握辦學方向、提高辦學質量中發揮領導和帶頭作用;校長全面領導辦學活動和行政工作,執行黨委集體決策,獨立行使管理職權。
第八條 學校實行教授治學,依法維護學術自由和學術自主,確保教授對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的主導地位。
第九條 學校實行民主管理,依法保障教職工和學生在學校管理中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第十條 學校實行自主辦學,依法確保學校各類活動服務于培養高素質人才和促進師生全面發展的根本目標。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開放辦學,服務社會需要,爭取各界支持,加強國內外合作。
第二章 學校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二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任務,堅持教學與科研的統一,學術貢獻與社會服務的統一,文化傳承與文化創新的統一。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自主制定招生方案。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收教師、學生、校友等相關方面代表參加,對招生活動實施監督,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條 學校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在確保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的學科專業基本配置和發揚教師教育、教育研究等傳統優勢的同時,根據學科發展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設立新的學科和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實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適當開展適應社會需要的其他類型教育。
第十六條 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依法向卓越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學校向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文明進步作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 學校開展國際學生教育和國際教育合作,加強國際科技文化交流。
學校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自主與境外高水平大學合作設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中外合作辦學協議和章程,明確辦學宗旨,維護學校權益,履行辦學責任。
第十八條 學校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與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符合學校職能的各種合作,積極推進協同創新。
第三章 組織與結構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主導學校理事會的工作,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
學校黨委的領導職責主要是:
(一)根據憲法、法律和黨章,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黨組織、黨員和廣大師生員工,發揮辦學的政治優勢。
(二)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領導制定學校發展規劃,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重大事項。
(三)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四)審定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討論決定大額資金使用事宜。
(五)負責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八)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委由中國共產黨華東師范大學代表大會(簡稱學校黨代會)選舉產生。學校黨代會閉會期間,其職責由學校黨委會履行。
學校黨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黨委常委會。學校黨委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其職責由黨委常委會履行。
學校黨委設書記、副書記,按中國共產黨有關規定任免和產生。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黨內重要事務和有關學校運行和發展的重要議題,須由黨委全委會或常委會集體議決。根據黨委會和常委會的議事規則,集體議決必須在個別醞釀、專題論證和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做出,必要時采取投票表決的形式。
第二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華東師范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執紀監督機構,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學校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整合監督力量,推進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 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活動;
(三)擬訂教學、科研和行政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教學、科研和行政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以及相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由校長履行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校長由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公民擔任,由舉辦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
學校行政工作實行校長領導、副校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主持,依議事規則討論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校長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結合實際需要設置內部組織機構,決定其職權職責配置。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校黨委委員、非黨員校領導、學術組織負責人、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和政府及社會代表等組成。
第二十七條 學校理事會是學校重要的咨詢和審議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加強學校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合作;擴大決策民主,對學校建設的重要問題提出建議,對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方案、學校章程修訂案等進行審議,提出意見。
理事會依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二十八條 學校建立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組織體系。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咨詢等職權。
第二十九條 校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學位評定、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科建設和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包括學位評定委員會在內的若干專門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在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學術委員會。
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學校重要學術事務進行審議;
(二)為學校制定與學術事務相關、全局性、重大的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建設項目決策提供咨詢意見與建議;
(三)聽取和審議各專門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指導協調各專門委員會與學部、院(系)學術委員會的工作;
(四)審議與學校重要學術事務相關的規章制度與相關學術標準;
(五)審議由不少于5名委員聯名提出并經主任委員審定的重要學術議題;
(六)維護學術尊嚴,保障教師、學生學術上的正當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學位事務的決策機構,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獨立負責學位的評定與授予,負責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行使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等職權。
學校所屬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組織形式。學生代表大會依照有關規定和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
第三十三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及群眾組織依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社會支持和監督長效機制,根據需要建立相關發展咨詢機構,聘請社會各界人士為學校發展規劃和戰略決策提供意見和支持。
第三十五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自主管理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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