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辦法》
為建立和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強化城鄉規劃行政監督,制定了《安徽省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辦法》,以下是辦法的詳細內容。
《安徽省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和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強化城鄉規劃行政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省人民政府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派出城鄉規劃督察員(以下簡稱督察員),對當地城鄉規劃管理、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風景名勝區管理等工作進行督察。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督察員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督察員原則上在從事過規劃管理工作的退休及已退出現職崗位人員中遴選,具體包括:曾擔任過市、縣政府分管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市級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的負責人。
第四條擔任督察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熟悉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具有城鄉規劃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城鄉規劃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比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從事城鄉規劃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注冊城市規劃師資格;
(三)具有較強的.原則性、組織性和紀律性,未受過任何處分;
(四)身體健康,能適應異地派駐工作需要,年齡在63周歲以下。
第五條根據以上遴選條件,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推薦人選,經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提出督察員候選人名單,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聘任、派駐。
第六條督察員有權對下列行為進行督察:
(一)違反法定程序編制、調整、審批城鄉規劃的;
(二)委托無資質或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
(三)在實施城鄉規劃中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
(四)對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查處不力的;
(五)其他城鄉規劃違法行為。
第七條督察員一般以參加會議、查閱資料、接待群眾來訪、現場調查、巡查、約談等方式開展督察工作。采用約談方式的,應當制作談話筆錄。
第八條督察員開展督察工作時,有權向城鄉規劃組織編制、審批、申報、執法等單位收集資料,進行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和拒絕。
第九條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向督察員通報有關城鄉規劃的重要情況,并對其督察工作給予支持、配合。派駐地人民政府涉及城鄉規劃的重要會議或專門會議,應當邀請督察員參加。
第十條鼓勵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督察員舉報城鄉規劃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發現城鄉規劃違法行為,督察員應當及時向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督察意見,同時將督察意見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收到督察意見后,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糾正城鄉規劃違法行為,并在15日內向督察員反饋處理結果。督察員對反饋意見有異議的,應當及時溝通并上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拒不糾正的,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三條督察員應當對督察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并將跟蹤信息及時報送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實行督察員任職回避制度,督察員原則上不派至原工作單位所在或所屬城市(原工作單位為省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可不受此限制)。督察員每屆聘期2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繼續聘任,但在同一地區連續督察不得超過兩屆。
第十五條督察員在聘期內仍享受原單位同類人員工資福利醫療等待遇;履行督察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費和補貼,由省財政按相關規定安排。
第十六條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督察,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應當嚴格執行相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在督察工作中,不妨礙、不替代派駐地人民政府及其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正常工作。
第十七條督察員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經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聘任。
第十八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辦法》】相關文章:
8.票據管理實施辦法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1982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