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實施細則》10月實施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的《中山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實施細則》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督促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主體責任,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山市誠信紅黑榜公布管理暫行辦法》,市食藥監局制定了《中山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紅黑榜有明確規定
據介紹,該《實施細則》適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以下統稱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該《實施細則》所稱生產經營者是指從事食品藥品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實施細則》的規定,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守法遵規、誠信經營,最近2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且符合相關情形之一的,可納入誠信紅榜。符合的情形包括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評為A級等級單位或示范單位等量化分級高等級信用類別等。而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違法廣告,在本年度被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為嚴重失信的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將會被納入誠信黑榜。
紅黑榜獎罰分明
為鼓勵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爭進誠信紅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以合理形式對進入紅榜的單位進行激勵:包括申報食品藥品相關許可證照的,優先予以批準并加快辦理;屬于上級機關權限的,優先予以上報并提交良好信用信息等。對于納入黑榜的生產經營者,將實施重點監管,并責令生產經營者定期或不定期報告安全管理情況等。
下面是規定的全文:
《中山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督促生產經營者全面履行主體責任,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中山市誠信紅黑榜公布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市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以下統稱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
本實施細則所稱生產經營者是指從事食品藥品研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三條 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全市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管理工作。各鎮(區)承接本部門下放事項的機構在其權限范圍內,做好有關信息的收集、記錄、存貯,并及時向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送。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及時、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行政處罰決定生效的,當事人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不影響納入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黑榜。
第二章 納入范圍
第六條 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守法遵規、誠信經營,最近2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納入誠信紅榜:
(一)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評為A級等級單位或示范單位等量化分級高等級信用類別的;
(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因為誠信守法,受到地級以上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的;
(三)在行業內做出突出貢獻,獲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可的行業組織頒發的表彰和獎勵的';
(四)其他可以納入紅榜的情形。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和責任人員,納入誠信黑榜: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撤銷批準證明文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使用)者和責任人員;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受到行政處罰的行政許可申請人或被許可人。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較大數額罰款達5萬元以上、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達5萬元以上行政處罰的;
(四)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在食品藥品中非法添加違禁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的;
(五)非法宣傳,情節嚴重,受到有關部門通報或工商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的;
(六)發生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毀滅有關證據,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一年以內受到2次以上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發生影響較大或上級督查督辦案件的;
(九)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受到嚴重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十)受到行政處罰,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不得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八條 誠信紅榜名單由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主動申報,明確受獎勵或表彰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并按規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部門。
第九條 誠信黑榜名單由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作出行政處理的部門出具的相關行政處理文書、證據材料進行認定,并按規定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部門。
第四章 信息發布
第十條 食品藥品安全誠信紅黑榜的發布形式可以按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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