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為了規范全省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省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優化資產配置,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陜西省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20號)、和《陜西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辦法》(陜財辦資〔2007〕4號)以及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處置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捐贈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出售、出讓和置換的資產應當通過政府批準的產權交易機構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電子競價等市場競價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財政部門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及監督管理,并可授權同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相應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
第六條 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或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核,并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第八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批復的資產處置文件是辦理產權變動和安排有關單位資產配置預算項目的依據,也是調整有關資產、資金賬目的原始憑證。資產處置中涉及預算、財務與會計事項的,按照現行預算、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各類資產的出售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等,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按照非稅收入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上繳同級財政管理。
第二章 資產處置的范圍和方式
第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 閑置資產;
(二) 低效運轉或超標準配置的資產;
(三) 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四) 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轉移的資產;
(五) 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六) 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七)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損、報廢、捐贈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一)出售、出讓、轉讓是指變更行政事業單位所有權或占有、使用權并相應取得處置收益的行為。
(二) 置換是指以非貨幣性交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或占有權、使用權的行為。
(三)報廢是指經有關部門科學鑒定或按有關規定,對已經不能繼續使用的國有資產注銷產權的行為。
(四)報損是指單位國有資產發生的呆賬損失、非正常損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注銷產權的行為。
(五) 捐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國有資產贈與他人的行為。
(六) 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是指行政事業單位按現行財務與會計制度確認的債權、債務等壞賬損失,進行核銷的行為。
(七) 無償調撥(劃轉)是指國有資產在不變更所有權的前提下,以無償轉讓的方式變更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八)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資產處置權限和程序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批準權限:
(一) 下列資產處置事項,由省財政廳審批:
1、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審核上報)、機動車輛等具有特定經濟用途的專項資產;
2、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及處置資產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20萬元(原值、含20萬元)以上的其他資產;
3、省級行政事業單位組建的臨時機構或召開和舉辦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而臨時購置的國有資產;
4、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處置資產及跨部門、跨政府級次處置資產;
5、對受讓方有特殊要求,須通過協議轉讓的國有資產。
(二)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專項資產以外的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20萬元(原值)以下的資產,資產為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由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審批,報省財政廳備案。
(三)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專項資產以外的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20萬元(原值)以下的資產,資產為主管部門管理的,由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 省級專項資產或賬面價值特別巨大的資產,由省財政廳報省政府審批。
(五)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在同一主管部門內部之間進行無償調撥(劃轉),按本辦法規定權限審批;跨級次、跨部門的資產無償調撥(劃轉),接收方和劃出方主管部門協調一致后,劃出方主管部門按審批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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