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宿遷市城市綠地保護條例》
近日,宿遷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就“條例”實施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下面是解答《宿遷市城市綠地保護條例》詳細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問:此次《條例》中把已建成的城市綠地分為永久保護綠地、重點保護綠地和一般保護綠地三個保護等級,請問對各等級綠地采取什么樣的保護措施?如何實施到位?
答:《條例》第12條規定,城市綠線范圍內已建成的綠地分為永久保護綠地、重點保護綠地和一般保護綠地,并明確了各等級綠地的保護范圍。
條例第13條、14條分別對永久保護綠地、重點保護綠地及一般保護綠地的確定、占用以及變更程序都做了明確規定。
《條例》第13條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列永久保護綠地和重點保護綠地名錄,并向社會公布。永久保護綠地名錄的確定,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市、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相應的綠地內設置顯著標識。這是永久保護綠地和重點保護綠地的確定程序,值得一提的是,市縣人民政府在確定永久保護綠地名錄后,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條例》第14條規定,永久保護綠地的性質和用途不得改變,因國家重大工程建設確需改變其性質或者用途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提出議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除因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外,重點保護綠地的性質和用途不得改變;因重要市政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改變一般保護綠地的性質或者用途的,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這條規定明確了各保護等級綠地的占用和變更前置條件和程序,同樣,改變永久保護綠地的性質或者用途的,仍需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目前,根據市政府的安排,我們正在會同林業部門編列我市第一批永久保護綠地和重點綠地保護名錄,并將報市政討論決定,其中,永久保護綠地名錄還將由市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然后將一并向社會公布,同時將在列入保護名錄的綠地內統一設置相應的保護標識牌。預計將在12月中旬完成我市第一批永久保護綠地和重點保護綠地保護名錄確定工作。各縣的永久保護綠地及重點保護綠地名錄的確定工作由各縣人民政府根據《條例》規定落實確定。今后,將根據我市城市綠地建設的實際情況,定期對保護名錄進行補充更新,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問: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小區的樹木影響光線的問題,還有樹木生長影響電力、通訊、交通運輸等公共設施安全,應當如何處理?
答: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確實會經常遇到,所以在《條例》起草階段對這些情況都有所考慮,這次《條例》對上述情況都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條例》第23條規定,樹木生長影響電力、通訊、交通運輸等公共設施安全的`,相關設施的管理單位可以向綠化管理責任單位提出修剪申請,由綠化管理責任單位組織養護單位實施樹木修剪,申請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因自然災害或者突發性事故致使樹木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養護主體或者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在三日內書面報告綠化行政主管部門。
《條例》第24條規定,居住區內的樹木生長嚴重影響居民采光、通風或者安全,居民提出修剪申請的,養護主體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組織修剪。
所以各相關單位在發現樹線矛盾或者居民發現樹木生長影響其通風、采光及安全情況時,務必第一時間聯系園林主管部門或者該樹木管理責任單位,按照相關程序實施樹木修剪工作。
問:請問,在實際工作中,如何確保科學合理的對行道樹樹種進行更換?
答:《條例》第34條規定,城市干道行道樹樹種的整體更換,應當由市、縣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更換方案提出前,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論證會或者聽證會對整體更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征求公眾意見。
《條例》中關于城市干道行道樹整體更換程序的規定,也是我們這部立法的亮點條款。這對我們的城市道路綠化建設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具體的要求,也使我們職能部門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效保護城市道路綠化建設成果,減少重復建設投入。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們將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履行部門職責,在涉及到城市干道行道樹整體更換的綠化建設項目時,依法對城市干道行道樹整體更換項目方案組織論證會或者聽證會,征求公眾意見,并報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確保更換方案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問:宿遷是一個新興城市,但仍有一定數量的古樹名木分布在城區范圍內,請問對于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是如何保護的?
答:我們都知道古樹名木是歷史的見證和活的文物,是大自然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具有極高的科研、生態、文化、科普和觀賞價值。我市項王故里的項王手植槐,乾隆行宮的柏樹、柿樹、槐樹、黃楊樹等,這些古樹名木都是我們宿遷歷史文化的延續,是城市文明的鮮活印記。所以,加強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對延續宿遷城市歷史文化、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建設生態宿遷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普查,目前,我市登記在冊的古樹名木(樹齡在100年以上)共有1398株(一級古樹名木31株,二級古樹名木1367株)。由于歷史原因,目前,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有古樹名木共85株,其中,中心城市僅有55株,主要樹種有槐樹、銀杏、皂莢、白榆等鄉土樹種,數量極其有限,資源極其珍貴。
因此,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是城市綠地保護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前期,我市也出臺了《宿遷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對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這次《條例》又對古樹名木保護工作作了具體規定:第25條第十一款規定,禁止擅自轉讓買賣古樹名木;《條例》第26條規定,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古樹名木的統一管理和指導養護,應當定期組織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古樹名木進行普查,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并設置保護標識。
為了加強城市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資源檔案,實行動態監測。進一步明確古樹名木行政管理責任主體及其職責,為轄區內每株古樹名木建立檔案,定期對古樹名木的生長環境、生長狀況、保護管理情況等進行動態監測和跟蹤監管,形成完整連續的資源檔案。
二是保障資金投入,加強行業監管。針對古樹名木生長現狀,督促各責任主體定期對古樹名木實施必要的整形修剪、支撐加固、澆水施肥、病蟲害防治、更新復壯等措施,改善其生長環境,同時要落實必要的資金,依法強化管理,確保每株古樹名木都能得到科學有效保護。我們也將加大行業監管與指導力度,定期對各責任主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嚴格考核獎懲。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保護意識。大力開展宣傳活動,提高全民的保護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愛護古樹名木、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古樹名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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