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車廂飲食最高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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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自發布以來,引發了網友的熱議。11月15日,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就《守則》中的乘客超時超程乘車、攜帶兒童乘車、無票和持過期車票乘車等規定作出了解釋。
一人帶二孩乘地鐵需買兩張票
關于攜帶超過1名1.3米以上兒童需購票的問題。根據合肥市軌道交通票價方案,一名成年購票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須按超過人數購票。“本條款主要是處于安全方面的考慮,因為一名成年人攜帶多名兒童乘車既不方便,也存在安全隱患。”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客運管理處處長馬軍表示。
不過,人性化的是,目前,我國大多城市對免費乘坐地鐵的兒童身高標準限制在1.2米以下(含),而合肥將免費乘坐的身高門檻放寬至1.3米以下,“這主要考慮到目前兒童成長發育較快。”
關于站內超時的問題,《守則》規定:“乘客持票通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閘機離開付費區,超時的按出閘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軌道1號線運營規定,乘客持票進入付費區后120分鐘內即要離開,軌道線路成網后,將調整至180分鐘。
“目前,合肥軌道1號線共23個站點,單程運營時間約52分鐘,120分鐘能保證乘客有充足時間進出軌道站,乘客如果在站內滯留時間過多,就有可能存在與乘車無關的行為(例如發廣告、擺攤設點等),影響軌道運營管理。”合肥軌道交通公司運營分公司副總經理胡勇健解釋道,“這個時間也不是最終確定的,以后還會根據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車站范圍或車廂內將禁止飲食
意見稿中爭議聲較大的就是關于禁止在車站范圍或車廂內飲食(嬰兒飲食除外)的問題。“1號線開通后,上班族會是乘坐地鐵的主力軍,為了趕時間,早餐都是帶著在路上吃的。”意見稿公布后,不少上班族對禁止飲食的規定提出了意見。
對此,合肥市交通運輸局客運管理處處長馬軍表示,在車站和車廂內飲食可能出現異味,影響其他乘客;同時,遺落的食物殘渣易吸引老鼠,老鼠可能撒咬線纜等設施,引發行車事故。
那么如何界定在車站內不給飲食呢?馬軍表示:“我們倡導不將食物和水等飲品帶入地鐵站,如果帶進去了,是不允許飲食的。”
關于無票和持過期票乘車加收票款的`問題,《守則》規定:“無票乘車或持過期車票乘車的,應按出閘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并按照應補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持有效票乘車是一名市民應具備的基本誠信,在倡導誠信社會的今天,加大對無票或持過期票乘車人員的處罰十分必要。”馬軍解釋說。
違反規定者予以50至200元罰款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了乘車禁止攜帶的物品,例如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品、活禽畜、管制刀具等影響行車安全及乘客乘車的物品。另外,規定了乘客在車廂內、車站內及周邊應予禁止的行為,例如在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在車廂內大場喧嘩、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如果有乘客違反規定,會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嗎?對此,馬軍表示,下一步將出臺《合肥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主要以勸阻為主,如果不聽、強制違反規定的話,將按辦法給予50元至200元罰款。”不過,至于處罰的金額,以最終出臺的管理辦法為準。
另外,針對市民和網友關心的問題和反饋的意見,合肥市交通局將認真考慮并予以吸納,自2016年12月20日起,《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施行。
附:
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營造安全、便捷、和諧的乘客乘車環境,依據《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凡進入本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守則。
第三條 乘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可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并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可制止并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乘客禁止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車站或其他地鐵設施:
(一)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公務執行除外)。
(二)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易燃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
(三)易污損、有明顯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以及其他影響乘車安全和環境的物品。
(四)充氣氣球、鋤頭、扁擔、鐵鋸、鐵棒、運貨平板推車、非折疊自行車(已折疊且符合行李規范的折疊自行車除外)等有事故隱患或影響應急逃生的物品。
(五)重量超過30千克、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或者體積超過0.15立方米的物品。
(六)活禽畜以及犬、貓等動物(警犬、導盲犬除外)。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物品。
第五條 乘坐軌道交通的乘客須持有效車票乘車,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序排隊購票。免費乘坐和享受票價優待的乘客,須主動出示有效證件。禁止持偽造優惠乘車證件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證件乘車。
(二)持單程票乘車,應在購票車站上車,限乘單程一次,當日運營時間內進站有效,出站時車票由出站閘機收回;持儲值類車票乘車,車費由出站閘機自動扣除。進站乘車實行一人一票制。
(三)乘客持票通過閘機進入付費區后,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閘機離開付費區,超時的按出閘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乘車超程的,出站時應補繳超過部分票款;超時又超程的,按收費高的進行補票。
(四)進入進站閘機后遺失車票,應按出閘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無票乘車或持過期車票乘車的,應按出閘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并按照應補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五)身高1.3米以下的兒童應當有成人陪同乘車;一名成年購票乘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須按超過人數購票。
(六)符合市物價部門規定的乘車優惠群體,憑有效證件享受乘車優惠政策。
第六條 禁止赤腳、赤膊、醉酒者、烈性傳染病患者或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行動不便者、精神病患者等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車。
第七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乘車規定:
(一)候車時應自覺排隊,禁止越過安全線,禁止倚靠屏蔽門。
(二)乘車時應當先下后上,從車門兩側依次登車,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
(三)列車到達終點站,乘客應全部下車。
(四)列車因故不能繼續運行時,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引換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八條 乘客應自覺保持地鐵車站、車廂內的環境衛生,維護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車站、列車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上涂寫、刻畫,擅自張貼、懸掛物品等。
(二)在車站或者車廂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
(三)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躺臥、多占及踩踏座位、追逐打鬧、大聲喧嘩或者彈奏樂器、播放音樂干擾他人等不雅行為。
(四)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乞討、演藝、派發印刷品(廣告),擅自擺攤設點、從事銷售活動等。
(五)在車站或者車廂內使用滑板(輪滑)、溜冰鞋、平衡車、騎獨輪車。
(六)在車站范圍或車廂內飲食。
(七)攜帶重量超過20千克或者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大于1.2米的大件行李乘坐自動扶梯。
(八)強行上下車,強拉、敲打屏蔽門、安全門及車門或者阻撓其正常開關;隨意啟動消防、緊急停車設備。
(九)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通風亭(井)、消防控制區或者其他有禁止進入標志的區域。
(十)攀爬、跨越或者推擠圍墻、柵欄、欄桿、閘機、安全門、屏蔽門等設施。
(十一)在車站出入口外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為。
(十二)在通風亭(井)、冷卻塔外側五米內堆放和晾曬物品。
(十三)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高架橋五十米范圍內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
(十四)損毀軌道交通范圍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志、疏散或導向標志、安全標志等。
(十五)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安全運營的行為。
第九條 乘客因自身健康問題或故意、過失造成自身傷害事故等行為,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因乘客原因造成地鐵運營損失或傷害他人的行為,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乘客應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主動給老、幼、病、殘、孕以及懷抱嬰兒或者有其它需要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 軌道交通范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或按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二條 乘客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不滿意的情況可向客服熱線進行反映或投訴處理。
第十三條 乘客不遵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和乘客守則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企業可以拒絕其進站或者責令其離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 本守則由合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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