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的特點
《青島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有什么特點?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青島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的特點,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明確服務設施建設的標準
《條例》共七章五十二條,設定了總則、規劃與設施建設、養老服務體系、服務規范與監督、扶持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條例》突出的特點有九個,具體為:
一、進一步明確政府相關部門在養老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條例》規定市、區(市)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服務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發展改革、財政、衛生、教育、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行政、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老服務的有關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做好相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養老服務。
二、進一步明確社會力量的作用
《條例》規定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投資、捐贈、捐助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發展。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建立為老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制度。發展養老服務協會等社會組織,發揮其在行業自律、監督評估、中介服務、溝通協調等方面的作用。
三、進一步明確規劃要求與用地保障機制
養老服務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關,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和連續性。《條例》規定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括養老服務發展目標、服務設施布局以及規模、從業人員培養培訓、保障措施等內容。城鄉規劃部門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條例》規定政府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其服務設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四、進一步明確服務設施建設的標準
養老服務設施是養老服務實現的載體,也是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基本保障。《條例》規定城市新建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組團),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條例》規定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按照占地不少于二畝、建筑面積不少于四百平方米、床位不少于二十張的標準建設。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能夠滿足規定服務范圍內百分之七十以上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的標準建設。
五、進一步明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養老服務具有多樣性、層次性和關聯性等特點,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際,《條例》對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以及醫養融合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在居家養老服務方面,《條例》規定贍養人應當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鼓勵家政、物業等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的居家養老服務。鼓勵居民開展互助式養老服務。支持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簡稱養老服務組織)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服務。
《條例》規定對本市未入住養老機構的城市“三無”老年人和農村“五保”老年人、城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貧困重度殘疾老年人以及經濟困難的“失獨”老年人,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為其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在社區養老服務方面,《條例》規定區(市)、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養老服務發展專項規劃,綜合考慮社區老年人數量、服務半徑等因素,設置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老年人助餐點、農村幸福院等(統稱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通過招標或者其他公開的方式,選擇家政、物業等企業或者其他社會組織舉辦、運營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條例》規定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應當建立社區內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已經建立老年人電子健康檔案的,應當與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共享有關信息。
在機構養老服務方面,《條例》規定公辦養老機構,重點保障本市城市“三無”老年人、農村“五保”老年人入住。優先滿足屬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殘疾、“失獨”、八十周歲以上等情形的老年人和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條例》規定鼓勵和扶持社會組織和個人獨資、合資等方式舉辦養老機構,對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實行公建民營等做了規定。 在醫養結合方面,《條例》規定政府統籌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資源,養老服務組織和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的方式。養老機構設立的醫療機構,可以與社會醫療機構協作,為患病老年人提供雙向轉診服務。《條例》規定對提出為老年人作自理能力評估申請的,由區(市)民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六、進一步明確服務規范與監督
《條例》規定市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養老服務規范。養老服務組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有關的服務標準和規范。
《條例》要求在養老服務組織中,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職業、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崗位,其從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養老服務組織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條例》規定養老服務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設施設備、食品藥品等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場所的消防安全、餐飲安全檢查。
《條例》明確了養老服務收費標準按照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要求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養老機構評估制度和養老服務監督舉報等機制。建立覆蓋城鄉、互聯共享的養老服務信息化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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