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修訂
《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修訂,放寬準入條件,增加基本入戶渠道,下面是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3月14日,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將于3月24日舉行《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修訂稿)(下稱《修訂稿》)立法聽證會,即日起至3月19日17時可報名參加。此前備受關注的異地務工人員在珠海合法就業滿5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參加社保滿5年可直接入戶的戶籍新政,《修訂稿》擬明確,合法穩定住所為申請人實際居住的擁有合法產權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
聽證內容
據介紹,本次聽證主要圍繞《修訂稿》的相關內容進行。2016年12月,珠海出臺戶籍新政,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放寬準入條件,增加基本入戶渠道。《修訂稿》正是對這一新政進行了細化。《修訂稿》共分6章29條內容,對市外人口遷入、市內人口遷移、集體戶管理與遷移、監督管理等做了詳細規定。
人員組成
根據公告,本次聽證會將征集16名聽證參加人,包括市民10人(珠海戶籍5人,非珠海戶籍5人),企業或技術部門代表2人,專家學者或律師2人,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2人。具體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可查詢珠海市公安局官網。
熱點聚焦
合法穩定住所細則明確
去年底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增加了基本入戶渠道,在珠海合法穩定就業滿5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請將戶口遷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怎么定義?將要聽證的《修訂稿》明確了相關細則。
《修訂稿》第6章指出,合法穩定住所指申請人實際居住的擁有合法產權的成套住宅或者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擁有合法產權指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單獨或者共同擁有完全產權;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鋪、廠房、倉庫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產。合法穩定就業人員,是指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就業和居住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員工;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辦理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就業和居住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正常經營六個月以上并依法納稅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滿五年指自申請之日起往回推算五年。
人才遷入
取消直系親屬投靠年齡限制
在人才遷入方面,《修訂稿》規定根據本市人才引進核準相關規定,經核準引進的人才,準予遷入。其中,《珠海市人才引進核準辦法》已于2017年3月1日起實施。在親屬投靠方面,《修訂稿》規定與我市常住戶口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準予遷入。《修訂稿》取消了現行的直系親屬投靠婚齡、年齡和身邊無子女等限制,父母投靠子女,調整前需要父親滿60歲、母親滿55歲且身邊無子女,調整后對父母的年齡及身邊有無子女不再限制;夫妻投靠,調整前需要結婚滿5年,調整后沒有婚齡限制。
監督管理
造假三年內不得申請入戶
《修訂稿》還進一步完善了戶口遷移監督管理。《修訂稿》擬規定,申請人經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三年內不允許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用人單位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員工引進手續;偽造、變造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辦理員工引進業務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記入本市征信系統;該用人單位或者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三年內不得從事引進業務;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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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17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已經出臺。2017年政府規章立法計劃中應當完成項目共9項,其中包括《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修訂)》、《珠海經濟特區牛羊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等。
去年,珠海市法制局向全市各區、各部門發出了《關于報送珠海市2017年度地方立法建議項目的通知》,各單位可根據珠海市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建設管理需要,提出立法條件成熟且能充分凸顯珠海特色的立法建議項目。為進一步推進民主立法,珠海市法制局還公開向社會各界征集立法建議項目。
據介紹,此次編制立法計劃草案是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則,將促進社會改革發展、反映民生需求的項目優先列入立法計劃,對已不適應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或者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相沖突的政府規章,及時進行修改或廢止,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配合改革和經濟發展需要。
2017年珠海政府規章立法計劃中應當完成項目共9項,分別是《珠海經濟特區牛羊定點屠宰管理辦法》、《珠海市小型客船管理規定(廢止)》、《珠海經濟特區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修訂)》、《珠海市歷史建筑及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辦法》、《珠海經濟特區既有住宅加建電梯管理辦法》、《珠海經濟特區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珠海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和《珠海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自2008實施以來,對加強珠海市人口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隨著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的出臺以及珠海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規定相關內容已不能有效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結合珠海城市發展定位,對《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在現有制度框架下,統籌考慮戶口遷入政策,對現有戶口政策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制定適應珠海實際的戶口遷移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珠海的戶籍管理工作。目前,珠海市公安局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并正在做進一步修改。規章草案擬于6月提請市政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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