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實施10個月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出臺實施以來已經有十個月了,那么有什么成效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實施10個月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昨天成立《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執法檢查組,本月中旬起,檢查組將在本市開展控煙執法檢查。據悉,自去年6月1日《條例》實施以來,本市已對1331名違法吸煙者進行處罰。
《條例》實施10個月
處罰1331人
市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自去年6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今年3月底,市公共衛生服務熱線共受理控煙投訴舉報16976件,衛生監督員共發現不合格單位7395戶次,有376家單位因整改不到位被行政處罰,有1331名違法吸煙者被處罰,共計罰款105.47萬元。
中國控煙協會對《條例》實施前后三個月暗訪對比顯示,公共場所吸煙人數從11.3%下降到3.8%;餐館發現吸煙現象的比例明顯下降,由原來的40.3%下降到14.8%;吸煙現象變化最明顯的是餐館大廳,發現吸煙現象的比例由32.4%下降到5.1%。根據中國煙草統計年鑒的數據,全市2015年煙草銷售量比上一年度下降2.71%。
另外,市煙草專賣局會同工商部門已對全市38起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新辦售煙申請作出不予許可決定,346起到期不再延續。經勸導,未到期主動放棄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經營卷煙256戶,自動歇業7戶。
候機區控煙難
每天上萬旅客想抽煙
根據相關部門在開展控煙治理工作中的反饋,一些網站售煙行為成為監管難題,機場候機區控煙也是執法難點之一。
據民航首都機場地區愛衛會介紹,機場14個吸煙室關閉后,候機區吸煙暴露了一些問題。每天約有1.15萬名旅客在候機區有吸煙需求,而大量的吸煙旅客因吸煙需求反復進出安檢,旅客試圖攜帶火柴、打火機,甚至將火種藏在身體的隱私部位,導致安檢運行壓力增加。
此外,遇航班延誤等特殊情況,隔離區內吸煙旅客訴求得不到滿足,極易發生旅客焦躁情緒。航站樓隔離區外殘疾人衛生間和母嬰室因門能上鎖,經常有接機或候機人員吸煙情況發生。
執法檢查時間表
●4月中旬
對本市的機關、醫院、學校、餐飲、娛樂等重點場所控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對學校向學生開展吸煙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及預防學生吸煙措施的落實情況、對煙草制品銷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的貫徹實施情況等。
●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召開專題研討會和征求意見會
●6月中旬至7月上旬
起草執法檢查報告
●7月下旬
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執法檢查報告
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創造良好公共環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控制吸煙工作。
對吸煙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 本市控制吸煙工作堅持政府與社會共同治理、管理與自律相互結合,實行政府管理、單位負責、個人守法、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強對控制吸煙工作的領導,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控制吸煙工作的財政投入,推進控制吸煙工作體系建設。
第五條 本市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行政部門的控制吸煙工作,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社會監督,開展控制吸煙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監測、評估單位的控制吸煙工作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對在控制吸煙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 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是控制吸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控制吸煙的政策、措施,開展控制吸煙的衛生監督管理,受理違法吸煙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并定期向社會公示查處情況。
教育、文化、體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園林綠化、食品藥品監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煙草專賣等相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業或者領域內的控制吸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開展宣傳培訓,組織監督檢查。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本轄區內的控制吸煙工作。
第八條 本市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全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控制吸煙的公益宣傳,加強輿論監督。
第九條 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第十條 下列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禁止吸煙:
(一)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兒童福利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場所;
(二)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體育場、健身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
(四)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舉辦大型活動的需要,臨時劃定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
第十一條 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劃定吸煙區。
吸煙區的劃定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和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標識;
(二)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控制吸煙工作納入本單位日常管理,依法劃定禁止吸煙區域,制止違法吸煙和不文明吸煙行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控制吸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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