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辯狀(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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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答辯狀1
答辯人:**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負責人:**職位:公司經(jīng)理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答辯人發(fā)表答辯意見如下:
一、本案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張**起訴答辯人在法律關系的認識上存在錯誤,請依法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為侵權法律關系,當事人因商業(yè)三者險引起糾紛的法律關系為合同法律關系,保險人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有兩個根據(jù):一是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二是保險合同的約定。被保險人馬**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并未約定保險人直接向受害人賠償,針對本案張**與答辯人之間不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張**對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退一步說,即便訴訟主體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也存在著法定和約定的不予賠償?shù)那樾巍?/p>
首先,被保險人將保險車輛掛靠,使用性質由非營業(yè)變?yōu)闋I業(yè),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然增加,被保險人并未履行通知義務。
通過證據(jù)保險單、合同書、同科汽車租賃可知,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的'使用性質從非營業(yè)變?yōu)闋I業(yè),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被保險人對保險人依法應履行通知義務,但被保險人并未履行。
依據(jù)《保險法》五十二條之規(guī)定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fā)生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其次,依據(jù)保險合同之約定,保險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逃逸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通過事故認定書知,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駕車駛離現(xiàn)場。《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遺棄保險車輛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無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jù),請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埇橋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
xxx年10月10日
交通事故答辯狀2
答辯人: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x市分公司
被答辯人:雷x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xxx3)xxx法陳民初字第xx號一案,為澄清事實,分清責任,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作為贛Dxxxxx號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合同的保險人,可以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將保險金賠付予被答辯人,但是應當遵循交強險分項賠償?shù)脑瓌t。
二、被答辯人部分訴訟求沒有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依法不應得到支持。
本次交通事故發(fā)生于xxx3年3月26日,在計算相關賠償金額時,應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guī)定和事故發(fā)生地即廣東省xxx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下稱“12標準”)有關數(shù)據(jù)為依據(jù)。
1、 誤工費部分
依據(jù)《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評定準則》肋骨骨折為30天,而牙齒脫落或折斷亦僅為30-40日,多處傷情取其最高值。本案中被答辯人的合理休息實際應至多為45天。故此其誤工損失應為(37+45)×107元∕天=8774元。
2、 護理費部分
護理費用明顯過高,被答辯人無法證明確實系其丈夫在醫(yī)院進行護理,同時未提供其丈夫的納稅證明、社保繳費記錄、銀行工資流水記錄作為證據(jù)以證明其護理人員真實收入,依法應按照60元∕天的標準進行計算,護理費用為(37)×60元∕天=2220元。
3、 住宿費用部分
被答辯人在事故發(fā)生后即被送往仲愷高新區(qū)人民醫(yī)院治療,不存在因不能及時住院而需要外宿情形,該主張缺乏依據(jù)且原告未提供住宿費用的發(fā)票,依法應不予支持
4、 住院伙食補助費用部分
依據(jù)省財政廳“粵財行[xxx7]229號”文規(guī)定,伙食補助費用以50元∕天為宜。
5、營養(yǎng)費部分
本次事故未造成原告方傷殘且營養(yǎng)費用過高,依法不應予以支持。
6、交通費用部分
被答辯人未提交交通票據(jù),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住院37天,住院地及居住地均在仲愷高新區(qū),交通費應不超過500元較為合適。
7、后續(xù)治療費用部分
后續(xù)治療費尚未產生,無法確定具體金額。為公平起見,被答辯人認為應待實際產生后另行主張。
8、精神損害賠償金部分
本案中被答辯人并未鑒定傷殘,依法不應支持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的性質是對侵權人的一種懲罰性賠償義務,是基于侵權行為而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其賠償義務人應當是侵權人,而答辯人是保險人并非侵權人,故不負有承擔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義務。
三、答辯人不承擔本案的任何訴訟費用。
因侵權之債所發(fā)生的訴訟費用應由直接侵權人承擔,答辯人不是本案的侵權人,無任何過錯,無須承擔任何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部分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懇請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中國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xxx市分公司
二0xx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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