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答辯狀
如何起草交通事故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事故答辯狀,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交通事故答辯狀1
答辯人:李某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李鷹律師
答辯人茲就楊某等7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即<20xx>永民初字第1050、952、1052、1053、997號等案號)答辯如下:
答辯人對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沒有異議,7位原告依法成立的訴訟請求部分,應當由保險公司在交險強及商業險保險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有部分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沒有法律依據,應予駁回。答辯人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請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車輛甘Nxxxxx和車輛甘xxxxx警車在交強險責任范圍承擔無責賠付本案傷者對應的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
二、7位原告部分訴訟請求不成立,依法應予以駁回。
1、答辯人已經承擔了7位原告部分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住院等費用(具體詳見被告李某支付給7位原告費用清單表),原告主張的自費藥物應當由各位原告本人承擔,答辯人請求法院審查7位原告用藥清單上的藥品合理性。
2、答辯人對6位原告傷殘賠償金計算標準和依據有異議,應當按照事故發生時(20xx年10月7日)有效的法律規定處理。馬某、楊某2位原告的殘疾程度鑒定書有異議:馬某在事故發生后有且只有一次于20xx年10月7日---20xx年11月14日在xx省xx縣人民醫院住院病案資料出院診斷結論為頭部外傷、全身軟組織損傷、梨狀機綜合癥,沒有任何骨折顯示,而其20xx年11月以腿部骨折作傷殘鑒定,與本案交通事故馬xx的受傷情況沒有因果關系(即沒有關聯性),法庭不應采信。楊xx的傷殘鑒定機構主體不合法,根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所以請求人民法院不應采信該鑒定意見。
3、答辯人對馬某等7位原告誤工費和護理費有異議,因為計算標準過高,就應該按農村居民或城鎮居民基本標準計算;計算時間過長,應該按實際住院天數和出院時醫囑天數為準。
4、答辯人對馬某等7位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均有異議,應按每人每天10元標準計算或者按照當地法院司法審判實踐予以確定。
5、答辯人對馬某等7位原告的交通費均有異議,原告提供的交通票據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和用途,以及交通產生的具體時間,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考慮。
6、答辯人對楊某的后續治療費18700元和、徐某的后續治療費10000元均有異議。二位原告主張的續醫費用沒有法律依據,是不確定的數據,應待實際發生后,再行主張。請法院不予支持。
7、答辯人對楊某陪員床費390元、美容線便盆材料費70元、復印費50均有異議,請法院不予支持。
8、答辯人對馬某等7位原告的收入證明以及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采用單位的書證均沒有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沒有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沒有原告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沒有愛傷前一年平均工資證明,應繳個人所得稅的沒有納稅證明,或者沒有社會保險證明。人民法院不應采信,建設按農村居民或城鎮居民基本標準計算。
總之,7位原告的部分訴請與事實不符,沒有法律依據,不能成立,請人民法院依法駁回。
三、答辯人除已經為原告墊付醫療費用元外,并先行預付原告賠償款項,該款項應從原告應得賠償金額中予以扣除(詳見具體詳見被告李某支付給7位原告費用清單表和被告李某的證據材料清單)。
四、答辯人依法為事故車輛在被告"人保財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為50萬元的商業險。因此,本案依法由答辯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由被告"人保財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圍承擔。若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且由本答辯人已經墊付及先行預付的賠償款項,應由保險人向本答辯人支付保險賠款。
五、本案傷者的賠償費用如果超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范圍內的部分賠償費用請xx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法定車主xx物流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六、馬光成、歐躍東、秦福靈、楊學萍、徐天元等7位原告主張的訴訟費用合理分攤到被告承擔的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特此答辯
答 辯 人:李某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
李xx律師
20xx年11月17日
交通事故答辯狀2
答辯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方式。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訴答辯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針對原告的起訴書提出不同的意見):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答辯人的責任認定有誤。
1、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20xx年5月8日晚,答辯人于XX路段騎著一輛摩托車由西向東正常行駛。突然,被答辯人在XX路段的.十字路口出現。答辯人見狀立即剎車,可是由于當時被答辯人離摩托車的距離比較近,仍沒能阻止摩托車撞上被答辯人。當時,答辯人行駛至十字路口時,明明人行道上是紅燈,可是被答辯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才導致該場事故的發生。
2、責任認定有誤
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而被答辯人負次要責任。該責任認定明顯有誤。答辯人是屬于正常在道路上行駛,而被答辯人闖紅燈,違法交通規則,所以,被答辯人應該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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