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婚假新規定
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或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2016安徽勞動法對婚假的規定
新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勞動法婚假規定就這一條,所謂法定,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擴展閱讀】
1、提倡生育兩個孩子
現行計生法規定: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修正草案規定: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規定。
2、獨生子女光榮證或將退出舞臺
現行計生法規定:
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該證的夫妻,按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修正草案刪除了上述規定。
3、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現行計生法十八條規定: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修正草案十八條規定: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4、刪晚婚晚育說辭,保留延長生育假獎勵
現行計生法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嫁、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規定:
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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