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全文
我們住的房子使用的年限久了,經常出現一些這樣或那樣的質量安全問題。關于房子的問題該去找誰理論呢?下面,小編分享一篇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給大家!供大家參考閱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條例》全文如下: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三章 房屋裝修安全管理
第四章 房屋安全鑒定管理
第五章 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
第六章 危險房屋治理和應急搶險
第七章 房屋白蟻防治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動。
房屋的消防安全,電梯、燃氣、供水等專業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軍隊、宗教團體、歷史建筑以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房屋安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工作機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納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智慧應用系統,協調和監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制定房屋使用安全監管制度和應急預案,組織應對房屋使用安全突發事件。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房屋安全調查、安全鑒定、解危補助、應急搶險等工作的順利開展。
市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城鄉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市場監管、公安、消防、城市管理、安全監管、價格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產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房屋安全調查,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檔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做好房屋安全調查工作。
第五條 房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鑒定、白蟻防治等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業、建筑裝飾等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支持行業協會依法開展工作,發揮行業協會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條 鼓勵運用保險機制創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式。建設單位、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等方式,探索建立商業保險、風險基金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風險管理機制。
第七條 房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房屋裝修企業、房屋安全鑒定單位以及物業服務單位等違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相關不良信息,由建設、房產主管部門載入其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房產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機制,向社會公開舉報和投訴的受理方式。
房產主管部門接到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后,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查處并反饋當事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轉送建設等有關部門。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交付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以及戶型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書面告知房屋的基本情況、性能指標、設計使用年限、使用與維護保養要求、保修范圍和期限等事項。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合同的約定,承擔保修期間房屋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責任,在法定設計文件規定的該房屋建筑使用年限內由建設單位承擔,但因使用不當、第三方的侵權行為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除外。
房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與建設單位所簽訂合同的約定承擔房屋安全責任。
第十條 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房屋所有權人與實際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權人不得以與實際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的約定為由拒絕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因房屋產權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權人無法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的,房屋實際使用人、管理人應當先行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的義務。
國家直管公有房屋的經營管理單位是國家直管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
第十一條 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責任:
(一)對房屋建筑結構及其附屬設施負有安全使用、檢查維護、委托安全鑒定、治理安全隱患的義務,并保留相關資料;
(二)對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三)配合做好房屋安全調查,采取人員轉移、防汛、防災等應急搶險措施;
(四)對危險房屋及時采取處理措施;
(五)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建筑幕墻進行常規維護、安全性檢測鑒定和維修,并保留相關資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因采取前款規定的各項措施所產生的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房屋屬于區分所有權建筑物的,因對共有部分采取前款規定的各項措施所產生的費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按照法律、法規以及物業管理規約的規定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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