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答辯狀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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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答辯狀模板范文1
答辯人:xxx,男, 年月 日出生,x族,xxxx村,電話:xxxxxxxx
答辯人就xxx訴我離婚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我與xxx的感情確已破裂,感情破裂的原因是xxx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已經無法共同生活。
二、婚生男孩xx由我撫養。男孩xx現年16歲,一直由我照顧與我感情教深。孩子也愿意與我共同生活,因此請求男孩由我撫養。原告負擔撫養費的一半。
三、夫妻共同財產歸我所有。婚后有夫妻共同財產房屋七間。因為原告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對夫妻感情破裂負主要責任,因此主張夫妻共同財產歸我所有。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平等負擔。婚后因生活需要借債78000元。其中xxx38000元,xxxxxx00元,xxx10000元,xxx10000元。共同債務由xxx負擔39000元。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此致
x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民事訴訟答辯狀模板范文2
答辯人:劉xx,男,56歲,北京市人,漢族,小學文憑,戶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十三陵鎮
答辯事由:
請求法院確認徐xx與劉xx于xxx年簽訂的《買賣房屋契約》有效,房屋產權歸被告所有.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 xxx 年與原告姐姐徐xx及原告爺爺徐廷勝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將原告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以14500元買了下來。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依據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在簽訂合同時徐敏 17 歲,尚未成年,父母親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顧生活,所以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理由相信徐xx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劉xx已經在原購買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新的房屋,現有房屋應歸劉xx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經在 1986 年被國家征用,土地性質已經變為國有土地, 所以徐xx與劉xx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標的合法、確定。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房產契約中明確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糾紛與買方無責任。”,因此應該按協議規定保護被告的利益。雖然房產買賣未辦理物權登記,只是簽訂了協議,但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已經生效。
綜上,徐xx與劉xx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且房屋產權應歸被告所有。
此致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xx
xxx年3月18號
附:答辯狀副本1 份。
其它證明文件 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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