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修訂內容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修訂了什么內容?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修訂內容,供大家閱讀參考。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政府補助的范圍
在原準則的基礎上,本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對政府補助特征的表述,以便于區分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是政府補助、政府資本性投入還是政府購買服務。
(二)關于政府補助相關會計科目的使用
本征求意見稿允許企業從經濟業務的實質出發,判斷政府補助如何計入損益。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三)關于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
本征求意見稿對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做了更加詳細的規定,并提供了兩種方法供企業選擇,既不違背國際趨同的原則,也允許企業選擇簡易方法,滿足不同企業的現實需求。同時,對財政貼息的賬務處理與《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第81號令)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
以下是意見稿全文: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政府補助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包括財政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形式。
第三條 本準則中的政府補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政府補助是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對企業收到的來源于其他機構的補助,有確鑿證據表明政府是補助的實際撥付者,其他機構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則該項補助也屬于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
(二)政府補助是無償的。政府與企業之間雙向、互惠的交易不屬于政府補助。
政府以投資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企業相應的所有權,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屬于互惠交易。政府撥入的投資補助等專項撥款中,國家相關文件要求作為所有者權益進行會計處理的,不屬于本準則規范的政府補助。
企業與政府發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該交易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日常經營活動密切相關,且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不適用本準則。
第四條 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第五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債務豁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二)所得稅減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第二章 確認和計量
第六條 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
(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第七條 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以相關憑據中注明的`價值計量;如該資產相關憑據上沒有注明價值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計量。
第八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
第九條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或者獎勵企業已發生的行為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或者引導企業將要發生的行為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或損失的期間或相關行為發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條 對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第十一條 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其他收益。與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入。
政府按芳烴生產企業實際耗用的石腦油數量退還石腦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費稅,應當沖減芳烴生產成本。對于類似的政府補助,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抵減相關成本費用能夠更好地反映經濟業務實質,可以按照同一原則處理。
第十二條 企業取得財政貼息的,應當區分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和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兩種情況,分別按照本準則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進行會計處理。
第十三條 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受益企業提供貸款,企業可以選擇下列方法之一進行會計處理:
1.以實際收到的貸款金額作為貸款的入賬價值,按照該政策性優惠利率計算借款費用。
2.以貸款的公允價值(根據同類貸款市場利率計算)作為貸款的入賬價值并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借款費用,實際收到的金額與貸款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遞延收益。遞延收益在貸款存續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企業選擇了上述兩種方法之一作為會計政策后,應當一致地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四條 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受益企業可以選擇下列方法之一進行會計處理:
1.以實際收到的貸款金額作為貸款的入賬價值,按照貸款合同利率計算借款費用,將對應的財政貼息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2.以貸款的公允價值作為貸款的入賬價值并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借款費用,實際收到的金額與貸款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遞延收益。其中,貸款的公允價值按照實際利率和扣減了財政貼息后的利息凈額計算確定。遞延收益在貸款存續期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企業選擇了上述兩種方法之一作為會計政策后,應當一致地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一)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二)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 列報和披露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單獨披露與政府補助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補助的種類及金額。
(二)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三)本期返還的政府補助金額及原因。
(四)企業取得財政貼息的,還應當披露該事項以及優惠利率。
第四章 銜接規定
第十八條 在本準則施行日之前已經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進行追溯調整,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除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準則自201×年×月×日起施行。財政部此前發布的有關政府補助會計處理規定與本準則不一致的,以本準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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