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相關規定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12月底。那么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有什么規定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關于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的公告
為發揮失業保險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中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防范失業風險,根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的規定,在我市依法、依規參加失業保險,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少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登記失業率可以在市統計局官方網站上查詢,2015年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26%。)的企業也可享受。凡符合上述政策界定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可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申請享受“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申領“穩崗補貼”的企業帶上公章及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于2016年6月30日前到所屬地的社保部門辦理。
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
關于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相關規定
1.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的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2.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標準及使用
穩崗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3.路橋區穩定崗位補貼申報地點和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路橋區企業,可向路橋區公共就業服務中心申報穩崗補貼。
穩崗補貼每年申報一次,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在每年規定的公告時間內申報,逾期不申請,均視作自動放棄。
穩崗補貼政策按國家規定實行的時間是2014年至2020年底,如遇重大體制機制調整適時進行調整。當統籌地區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低于一年支付能力時,穩崗補貼政策停止執行。
4.企業辦理穩崗補貼申報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
2.《臺州市 縣(市、區)企業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1)。
3.《臺州市 縣(市、區)企業裁減人員名單》(附件2)。
4. 企業上年度1-12月失業保險費繳費憑證。
以上資料為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每年申報材料會根據實際情況做細微調整,具體以通知為準。
5.關于穩定崗位補貼審核、公示和資金撥付
1.受理、初審。路橋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者鄉鎮(街道)人力社保窗口受理企業的申請,每年集中初審企業的基本條件、參保繳費、裁員減員等情況,初步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各經辦機構將通過初審的企業名單及補貼數額上報路橋區人力社保局。
2.復審、公示。路橋區人力社保局對上報的企業名單及補貼數額進行復審。通過復審的企業名單在當地人力社保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后無異議的,將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報當地財政局。
3.資金撥付。路橋區財政局根據核準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及時將穩崗補貼資金撥入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專戶,由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將資金撥付給相關企業。
6.關于穩崗補貼的其他要求
1.企業違規申報穩崗補貼的法律后果。企業申報穩崗補貼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并按要求提供客觀、真實、有效的資料。企業有任何瞞報、虛報、造假、欺詐等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追回補貼款項,在政策有效期內取消該企業穩崗補貼的申報資格。穩崗補貼資金撥付到位后,企業應將《臺州市 縣(市、區)企業穩崗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附件3)加蓋單位公章后及時報送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2. 路橋區人力社保部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用工監測范圍,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及穩崗補貼使用情況,確保穩崗補貼政策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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