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2017 年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提前招生章程近日正式公布,下面是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詳細內容。
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
經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批準,2017年,我校繼續開展提前招生工作。為了切實做好提前招生工作,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有助于學校公平、公正、公開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我校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逐步完善與我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二)招生原則
堅持自主與自律的原則;
堅持科學選才與體現特色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堅持學校負責與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以保證提前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校領導和職能部門、招生專業相關教學學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成立提前招生工作機構,由學校招生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教學學校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提前招生章程開展各項工作,制訂相關制度,處理各招生環節的日常工作,研究決定在招生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三)學校根據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專家組,成員由相關教學學校負責人及專家組成,吸收一定數量的校外考評人員。負責制定本專業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方式及內容,負責對本教學學校各招生專業考生進行綜合素質測試,給出測試結果。
(四)提前招生實行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和省教育考試院雙重監督,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為提前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
三、招生規模與范圍
(一)提前招生規模控制在學校2017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20%以內。
(二)提前招生生源范圍為浙江省。
四、招生程序
提前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報名: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則,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通過網絡提交報名資料,學校按報考條件逐個認真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組織專業人員對考生的報名材料進行評審,提前招生報名系統內已審核的考生信息不得更改。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備齊相關材料到學校辦理資格確認。
(二)資格確認:學校根據申請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確認,確認合格者參加由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確認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18號浙江金融職業學院。
(三)綜合素質測試形式:面試。
(四)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學校按“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依據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按照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五、招生
(一)招生專業:金融管理、農村金融、會計、財務管理、國際貿易實務、國際商務、保險、投資與理財、市場營銷
(二)招生計劃:500名。其中:金融管理專業60名、農村金融專業40名、會計專業50名、財務管理專業50名、國際貿易實務專業60名、國際商務專業50名、保險專業80名、投資與理財專業55名、市場營銷專業55名
(三)報考對象:符合2017年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語文、數學、英語、技術這四門科目的高中學考等第是必選科目。往屆生學考科目中的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計技術1門科目,學考等第按高者計;
4、依次按物理、歷史、化學、地理、思想政治、生物六門科目中選取學考等第最高的兩門科目作為記分科目,即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
5、語文、數學、英語、技術、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六門科目高中學考等第每門科目要求在C等級以上且符合三個B等三個C等及以上者,學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
6、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B等及以上;
7、現場報考資格確認時需核對本人身份證、提交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學考成績單、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基本信息表《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
(四)報名費:110元/生
(五)高中學考等第與綜合素質測試
1、高中學考語文、數學、英語、技術和自選科目1、自選科目2六門科目換算方法如下表,總分滿分450分。
2、綜合素質測試
(1)測試內容:考生能力素質、專業學習適應性。
(2)測試形式:面試(必須持本人身份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和《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7年提前招生資格確認證》(簡稱“三證”)參加面試,且“三證”(原件)齊全。)
(3)測試方式: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由7名專家組成考評組,其中1名為組長,按照提前招生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開展測試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測試實行全程監督。
(4)綜合素質測試滿分300分。
(六)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規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581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