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及其經營范圍
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商貿有限公司章程及商貿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商貿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xx縣xx商貿有限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xx縣迎賓大街中段路西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家用電器、五金電料、家具、針紡織品、(不含倉儲)、太陽能、熱水器、鋼材、建材(不含木材)、服裝服飾(不含倉儲)初級農產品、辦公用 品、管材、婚慶用品、日用雜貨、通信器材、衛生潔具、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不銹鋼制品、其他機械設備及電子產品銷售;投資咨詢、房產咨詢服務。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150萬元人民幣 (其中實收資本150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由股東作出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住所及證件號碼:
股東姓名: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 東 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額及比例
劉書林 貨幣 人民幣150萬元(占注冊資本100%)
第七條 股東應在本章程簽訂之日起15日內繳清認繳的出資額。
第八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和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擔任。執行董事對公司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6)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作出有關以上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10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報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十七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經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后公司終止。
第十八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股東。
第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出資人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經營范圍
(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機械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檢驗)
(2)各種進出口商品的數量鑒定(包括衡器計重、水尺計重、容量計重),以及整批貨物和包裝內貨物的數量鑒定(包括件數、長度、面積、體積等)。
(3)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包裝、標記鑒定。
(4)各種進出口貨物的`貨載衡量。
(5)進口貨物承運船舶的艙口檢視、監視卸載、載損鑒定和進口商品的殘損鑒定。
(6)出口貨物承運船艙、車廂和集裝箱的有關清潔、衛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適載條件檢驗,以及積載鑒定和監視裝載。
(7)進出口商品的承運船舶,宣布共同海損后的海損鑒定(積貨鑒定)。
(8)為有關國家對進口商品實行全面監管制度提供裝船前檢驗服務。
(9)其他檢驗鑒定業務,如財產鑒定評估,價格比較,審核簽發價值證明書,抽取或簽封貨物樣品,出口成套設備從設計審查到監造,出口商品從原料檢驗到成品驗收乃至裝船前檢驗。
(10)進口商品在生產國或裝運地檢驗或代辦委托國外檢驗機構進行裝運前檢驗。
(11)各國安全認證代理申請服務。
(12)各國安全認證技術咨詢服務。
(13)國外認證機構委托的工廠跟蹤檢驗服務。
(14)產品預驗及客戶委托的其它安全測試服務。
(15)承接EMC測試,出具CB測試證書與測試報告。
(16)ISO9000、QS9000及ISO14000質量體系認證咨詢服務。
凡國外的貿易單位、制造廠商、運輸、保險部門以及公證檢驗機構等,都可直接向商檢公司委托辦理有關進出口商品的各項鑒定工作。商檢公司也可接受有關方面的委托,派員到國外辦理檢驗、鑒定;還可辦理與商品檢驗有關的咨詢業務和技術服務,如出口商品的催交,進口機電儀商品的調試、維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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