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湘江庫區管理辦法》17年5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長沙市湘江庫區管理工作,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長沙市湘江庫區管理辦法》并將于17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相關內容。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第130號令正式發布《長沙市湘江庫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是《立法法》修改后長沙市出臺的第一部政府規章。
隨著湘江長沙綜合樞紐的建成,湘江長沙段變為河道型水庫,庫區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挑戰。為適應庫區管理新的需要,加強統籌協調、分工合作,改變庫區“九龍治水”的局面,長沙市政府2013年決定就庫區管理進行立法,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庫區管理工作,協調庫區重大事項,增強庫區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辦法》著重解決庫區管理工作中的管理體制問題,明確重大事項管理、規范重大行政執法、實施重大問題追責,將有效規范長沙市湘江庫區的管理,保障庫區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運安全和水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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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長沙市湘江庫區管理工作,促進行政機關有效行使行政職權,保障庫區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運安全和生態安全,17日召開的長沙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性通過了《長沙市湘江庫區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會后,有關部門將把意見修改完善后,以政府令形式頒發。
湘江庫區南起湘江長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洲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還包括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庫區管理范圍包括庫區內的建設、生產經營及相關管理活動。為解決庫區內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辦法》首次明確,庫區的執法將分日常執法、重大執法、委托執法三個層次。針對比較復雜、重大的執法活動,庫區管委會可以組織市水行政、環境保護、海事等相關單位開展庫區內的聯合執法。市水行政、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漁業等部門可以委托市水務綜合執法機構在庫區內實施行政處罰及其相關行政管理職能。
《辦法》還明確了庫區內禁止從事的七類活動: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擅自在河道灘地存放物料、修建廠房或其他建筑設施,禁止任意侵占、砍伐或者破壞護堤護岸林木;禁止擅自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禁止從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體的活動,禁止從事擺攤設點等經營活動;禁止種植農作物,禁止經營性餐飲、養殖,禁止采礦,禁止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岸線區域外裝卸砂石;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近年來,我市認真落實省政府“一號工程”要求,湘江保護和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湘江綜合樞紐建成后,湘江長沙段變為河道型水庫,水資源管理、水環境保護、水景觀利用等面臨新的挑戰。《辦法》對庫區的決策進行了統籌,庫區內的橋梁碼頭、洲灘利用、管線穿堤、臨河建筑等可能對庫區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運安全和水生態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在列入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前,由發改委及時報告庫區管委會,庫區管委會需組織討論研究并提出明確意見。
庫區內的水上旅游、游船準入、水上運動、躉船停泊等可能對庫區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運安全和水生態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行政許可的單位,應當在許可決定作出前,及時報告庫區管理委員會。如果沒有及時報告,將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以下是辦法全文:
長沙市湘江庫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長沙市湘江庫區(以下簡稱庫區)管理工作,促進行政機關有效行使行政職權,保障庫區供水安全、防洪安全、航運安全和水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和《長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庫區內的建設、生產經營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庫區的范圍包括:
(一)庫區水域,指南起湘江長沙湘潭交界地昭山、北至蔡家州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壩軸線下游1.5千米的水域,以及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正常蓄水位湘江支流回水水域;
(二)庫區水域內的洲島、洲灘及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
(三)庫區水域兩岸堤防及堤防背水坡腳向外延伸30至50米(經過城鎮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的地帶,無堤防的,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線向外延伸20米的地帶。
前款所稱湘江支流回水水域具體范圍如下:瀏陽河從湘江河口至磨盤洲;撈刀河從湘江河口至水渡河壩;靳江河從湘江河口至九江閘壩;龍王港從湘江河口至西二環橋;沙河從湘江河口至譚家巷水閘。
第四條庫區管理堅持統籌協調、分工負責、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設立庫區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庫區管理工作。
庫區管理委員會由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庫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組成,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庫區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庫區管理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協調庫區綜合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二)研究制定庫區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和措施;
(三)統籌協調庫區內重大事項的決策;
(四)組織開展庫區管理聯合執法;
(五)組織協調庫區管理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六)協調處理庫區管理部門之間、區縣之間的重大爭議;
(七)組織開展庫區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
(八)組織開展庫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九)協調其他需要統籌的事項。
庫區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205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