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市金灣區小林實驗小學學校章程
金灣區小林實驗小學是一所年輕的規范化鄉鎮學校,創辦于2002年9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珠海市金灣區小林實驗小學學校章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年珠海市金灣區小林實驗小學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規范化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方位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小學管理規程》等教育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與地址]
學校名稱:金灣區小林實驗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地址:珠海市金灣區小林東城路西。
第三條[學校性質]
公立完全小學,學制為六年。
第四條[辦學宗旨]
為學區內學齡兒童提供充分、均衡、優質的教育。
第五條[辦學目標]
以本土根基,國際視野,建設高品質的現代化品牌學校。
第六條[辦學特色]
藝術教育特色。
第七條[學校的校徽、校旗、校訓、校歌等]
校徽:校徽圖案簡潔,寓意豐富。寓意一:太陽下茁壯成長的幼苗,隱喻這里灑滿了陽光雨露,這里是快樂人生起步的地方;寓意二:圖形內嵌校名中“小”字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x”,字形靈動,如同舞蹈中的少年,快樂而幸福,彰顯我校藝術特色;寓意三:日月共存,陰陽和諧。
校旗:校旗主圖案形如涌動的波浪,寓意小林實小的學子們在知識的海洋乘風破浪,揚帆起航!
校訓:追求藝術。涵義:追求藝術特色,追求教育的藝術化,追求人生的藝術化。
頂層設計:追求教育:以激發自主發展內驅力為核心的,追求高品質教育為目標的教育。追求教育的三個維度:有追求的學校,有追求的教師,有追求的學生。
有追求的學校——
校訓:追求藝術。涵義:追求藝術特色,追求教育的藝術化,追求人生的藝術化。
學校精神:做有追求的人。
辦學宗旨:實施教育以人為本,實現教育品質為首,推崇學生能力為重,倡導教育服務為先,重視教育人文關懷,主動構建學習型學校。
辦學思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追求學生全面發展、個性發展、充分發展、快樂發展,注重培養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獨立思考能力。
辦學理念:快樂教育,快樂成長,為每個學生終身幸福和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辦學目標: 以本土根基,國際視野,建設高品質的現代化品牌學校。
辦學特色:藝術教育特色。
辦學思路:以德立校,以法治校,特色興校,質量強校。
學校發展策略:“文化引領辦學,綠道走出品質”——文化建設引領學校持續發展,堅持走高品質素質教育的路。
校園文化建設:顯性建設——藝術化生態園林學校;隱性建設——綠色學校、文明禮儀學校,書香學校,藝術特色學校,學習型學校、高品質文化學校。
管理理念:人性化管理結合精細化管理,向文化管理發展。
文化管理表現為——管理的開放性、民主性、服務性、指導性、激勵性、和諧性,由簡單的控制發展到深層次的文化自覺。
有追求的教師——
校風:團結、文明、求實、創新。
學風:嚴謹、博學、慎思、篤行。
教風:敬業、善教、協作、立范。
研風:學習型+思考型+實踐型。
核心價值觀:
教育觀——追求教育本質、規律,立德樹人,科學育人;擁有愛的教育情懷——愛教、愛校、愛生、愛生活;做人師——言行為范、作風嚴謹、紀律嚴明、扎實工作、潛心研究、考慮改進;擁有陽光的工作生活心態——積極、熱情、包容、奉獻;擁有陽光的發展策略——合作、分享、共同發展。
做事觀:把每一件小事做好。
教師發展觀:良師與名師工程并舉。
教師發展目標:人人做良師,人人追求做名師。
有追求的學生——
學生成人觀:能人——具有較強生活能力、生存能力、發展能力的人;真人——人格健全的人;好人——品格高尚的人。
課程改革:實施藝術特色課程;社會課程(社會大課堂);活動課程(社會實踐、生活體驗教育)。
課堂教學改革:實施集體備課組織下的“五要素導學教學法”課堂教學改革。
德育體系建構:
基本要求——“制度保障,管理到位,全員參與,立足課程,擴展社會家庭” 。
形成十育—— “精細育人,激勵育人、實踐育人、環境育人、書香育人、藝術育人、體育育人、生活育人、社會育人、文化育人”的德育理念。
n 校長教育箴言:帶領一批有追求的老師培養一批批有追求的學生。實現高品質素質教育和充滿愛的情懷的人文教育,讓孩子們在快樂中學習成長。
校 歌
校歌: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八條[舉辦者和教育部門]
學校由金灣區人民政府舉辦,金灣區教育局主管。舉辦者支持學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辦學,為學校發展創造良好的辦學條件和辦學環境,學校接受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舉辦者和教育部門的權利]
舉辦者和主管部門監督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指導學校的辦學方向,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任命學校主要負責人,監督、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依法對學校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條[舉辦者和教育部門的義務]
舉辦者依法保護學校的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非法干預,支持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為學校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保障,保障學校辦學經費的穩定來源和增長,維護學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辦學環境、辦學秩序,支持學校發展。
第十一條[學校的權利]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自主管理,制定學校的發展戰略規劃,自主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交流與合作等,管理學校內部事務,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在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指導下,自主決定教師、職工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晉升和解聘,并實施有關獎勵或處分;
(四)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及其他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學校的義務]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小學階段六年的基礎教育;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尊重教育規律,保證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堅持學校的公益性,不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三)積極支持共、青、隊、婦開展工作,尊重和維護學生及其他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關心教職工和學生的身體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學生及其監護人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校務公開制度,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七)完善學校監督機制,依法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接受國家審計機構的審計;
(八)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30180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