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詳解
新疆新舊版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什么區別?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新疆新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詳解,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對于新舊兩種辦法最大的區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辦法》加大落實簡政放權力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我區物業收費行為。
具體表現在: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明確了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和停車占道收費,將實行市場調節價,做到能交給市場的都由市場調節,政府不再進行干預。同時,將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住宅小區停車占道和規劃許可停車場收費標準由地(州、市)下放至市(設區市)、縣(市)制定。
新《辦法》中對此明確規定: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確定物業服務等級,按照“分等定價、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原則協商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并抄送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有了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跟物業協商收物業費和停車占道收費。
對這一新規定,首府一些物業公司負責人普遍認為實施難度較大。
新疆通嘉國貿大廈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處總經理宋國軍說,協商這種制度合情合理,但是在實際運行中,肯定會出現物業公司認為自己提供的一級服務,業主認為只有二級服務難以確定收費標準的情況。
首府一位從事物業行業已16個年頭的物業公司負責人也表示,一旦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公司協商,過程會很艱難而且實際操作難度較大。
“業主肯定希望物業服務價格低點,但對物業公司而言,價格低了物業品質服務也就難有保障”,這位資深物業人說,尤其是一些老舊小區的物業公司,用于各項維修維護費用高,加上現在人員用工成本比較高,本就處于虧損狀況,雙方一旦協商未果,物業服務停滯最終傷害的還是業主自身的利益。
對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各地要結合實際,充分考慮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嚴格履行定價程序,盡快制定和調整當地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和停車占道收費標準,穩妥疏導價格矛盾。
業主可與物業約定車輛看管費
“停車費”和“看管費”,這兩項跟停車相關的費用也備受關注。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新《辦法》更加明確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有利于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為此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明確機動車輛停放占用住宅小區內的公共道路、公共場地的,可以向車主收取場地占用費,但場地占用費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同時,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收取并確定場地占用費標準及收入的用途等事宜。業主對車輛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看管責任、看管費用等。
首府一家大型物業服務公司相關負責人說,停車占道收取的停車費政策此前在相關法規中早有明確:公共停車位收入歸全體業主,但物業公司普遍認為,這一政策具體實施起來,還需要先考慮小區的物業費收入能否滿足了物業正常運轉支出的基礎上。
對于業主與物業可約定車輛的看管費服務,首府物業公司方面普遍表示比較認可。車輛看管需要保安24小時巡邏巡崗、安裝攝像頭等支出,對于車輛看管確實需要具體約定看管費。
對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新《辦法》體現了“質價相符、優質優價”原則,有利于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健康發展。
新增加了第八條:個別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標準明顯高于《住宅物業服務標準》四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的,可由地(州、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指導性收費標準,進一步體現“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原則。
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等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從場地占用費收入中獲取一定的報酬。但是,也明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將場地占用費收入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并向全體業主定期公布實際收入與支出情況,接受業主大會或業主的質詢。
不收裝修押金 鄰里漏水誰來管?
新《辦法》規定,未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各種類型押金、保證金等擔保性費用。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住宅小區內為業主提供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外來人員收取包括辦證費在內的任何費用。對違反規定收取保證金、押金,或以保證金、押金等形式變相收費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對此,宋國軍表示擔憂,現在收取的裝修押金,在三個月后一旦樓下業主簽字同意,沒有漏水現象就可以退還給裝修的業主。一旦物業不收取裝修押金,裝修導致鄰里或樓上樓下漏水,屆時物業就很難調節這方面關系了。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辦法》明確,我區物業服務收費將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其中:自治區制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和定價原則,統一指導各地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制定本地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市(設區市)、縣(市)制定本市縣的.規劃許可停車場收費標準和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普通住宅小區停車占道費,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行為。
新《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如何出臺?
各地盡快制定和調整物業和停車收費指導價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物業服務是社會服務的重要內容,物業服務收費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物業服務收費管理一直備受群眾關心。為進一步做好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征求相關廳局和各地意見、掛網公開向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征求建議等程序,合理吸納了各方意見建議,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修訂完善了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新發改法規〔2012〕3088號),于2016年7月11日,公布了《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新發改法規〔2016〕1189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9月1日正式執行。
《辦法》堅持了依法行政原則,修訂部分原條款的具體內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2285號),取消了物業服務人工費用成本中的“福利費”,明確將制定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的依據由“物業服務行業成本”改為“物業服務社會平均成本”。
取消了“使用人”的概念。明確了房屋的承租人或實際使用人與業主約定由承租人、使用人自行繳納物業服務收費的,將按本辦法執行。
《辦法》體現了“質價相符、優質優價”原則,有利于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健康發展。一是新增加了第八條:個別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標準明顯高于《住宅物業服務標準》四級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的,可由地(州、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指導性收費標準,進一步體現“質價相符、優質優價”的原則。二是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等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從場地占用費收入中獲取一定的報酬。三是物業服務企業應將場地占用費收入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并向全體業主定期公布實際收入與支出情況,接受業主大會或業主的質詢。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強調,各地要結合實際,充分考慮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嚴格履行定價程序,盡快制定和調整當地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和停車占道收費標準,穩妥疏導價格矛盾。并要求各地(州、市)、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綜合施策,加快推動普通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更好地增強業主維權意識,提高自我服務能力,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物業服務企業加快向規范化、精細化、透明化方向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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