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意見》問答
為幫助大家了解《關于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意見》,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加強和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意見》問答,供大家參考。
問1:《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是科學做好教育經費投入、使用和管理決策的一項基礎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
第一,教育經費統計的重要性。自1986年原國家教委決定開展教育經費統計工作以來,隨著國家教育事業發展以及財稅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教育經費統計工作也順應形勢變化不斷完善,在為各級政府教育決策提供依據、加大教育投入、用好管好教育經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當前教育經費統計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統計公告制度不健全,中央層面已建立了比較規范的教育經費統計公告制度,而地方多數省份未建立公告制度。二是教育經費統計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統計隊伍不穩定、統計培訓制度還不健全等。四是教育經費統計結果分析能力需進一步提升。
第三,制定《意見》的必要性。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部門統計工作,要求各部門要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工作,充分發揮統計在了解國情國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于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60號)對如何進一步做好部門統計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教育經費統計是部門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做好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有必要專門出臺一個指導意見。這是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開展三十年來,以三部門名義印發的第一個指導性文件?!兑庖姟返某雠_,有利于更好地為制定完善教育財政政策、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強教育經費管理服務,促進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問2:《意見》制定的過程和思路是什么?
答:《意見》的起草主要經歷了五個階段。一是專項調研。組織成立了課題組,對部分省份和學校進行調研,重點了解教育經費統計數據的質量和工作現狀。二是梳理總結。在深入總結以前年度地方及學校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教育經費統計調研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對加強教育經費統計的政策需求和工作建議進行全面梳理。三是集中起草。在充分調研、認真總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教育事業發展改革的需要和信息化發展的趨勢,集中起草了《意見》(征求意見稿)。四是征求意見。向全國31個省份教育行政部門、部分長期從事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同志、部分高校統計專家征求意見,并且分別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五是修改完善。對征詢的意見建議進行整理和研究,認真修改后再次組織相關專家和專業人員進行專題研討及修改完善。
《意見》制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以進一步提升教育經費統計質量、提高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水平為出發點,以促進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推進教育經費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為目標,健全教育經費統計報表制度,完善教育經費統計體系,堅持問題導向,加強教育經費統計信息應用和研究,不斷提升教育經費統計成果運用能力,為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強化教育經費監管、促進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質量等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撐。
問3:《意見》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充分認識加強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這部分主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闡明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出當前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介紹《意見》出臺的背景和需要達到的目標。
二是“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統計工作”。這部分主要解決工作機制問題。從報表制度、工作職責、統計行為、數據質量、發布程序、公告機制等六個方面提出規范性要求。
三是“加強教育經費統計信息應用和研究”。這部分主要解決統計工作的深入應用問題。從注重分析應用、強化監測功能、加強科學研究等三個方面,對教育經費統計深入應用問題提出要求。
四是“切實加強教育經費統計工作保障”。這部分主要解決工作保障機制問題。從切實加強領導、強化隊伍建設、重視信息化建設、完善評價監督和問責機制等四個方面,明確了工作保障的要求和職責。
問4:教育經費統計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教育經費統計是適應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適應國家管理和決策的需要而建立起來的。當前,統計工作越來越被重視,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
一是為宏觀決策、制訂教育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教育經費統計制度的建立,使決策部門可以掌握完整的教育經費資料,并成為教育經費投入決策的重要依據。
二是為優化資源配置和加強經費管理提供支撐。通過教育經費統計,可以監測分析教育投入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為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加強教育經費管理提供參考。
三是為教育研究和社會宣傳提供資料。教育經費統計為社會各界及時了解教育形勢的發展變化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服務,為科研工作者開展實證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基礎資料。
問5: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有以下四方面基本要求:
一是依法開展統計。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和經批準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制度,實施教育經費統計工作。
二是責任分工明確。教育部門、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根據“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審核,誰填報、誰負責”的原則履行教育經費統計職責。各級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教育經費統計組織工作負總責,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單位)教育經費統計填報工作負總責。
三是統計行為規范。各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應當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統計資料;統計人員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對其負責采集、審核、錄入的教育經費統計資料與教育經費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統計資料的一致性負責。各教育經費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任何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或授意他人修改統計人員依法采集、整理的教育經費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四是數據真實準確。教育經費統計數據必須客觀、真實地反映填報單位教育經費收入支出等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瞞報,確保數據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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