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民事答辯狀格式及范文
如何寫一審民事答辯狀?下面是小編特地為大家整理收集的一審民事答辯狀格式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與參考。
一審民事答辯狀格式及范文
一審民事答辯狀格式:
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住址。
法定(或委托、指定)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或職務,單位,住址,與答辯人的關系(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職務)。
答辯因原告________提起_________訴訟一案,現(xiàn)答辯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
1. 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2. 物證______(名稱)______件;
3. 書證______(名稱)______件。
一審民事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魚xx(化名,下稱被告),女,1xxx年10月10日生,漢族,金xxx(廣東)科學技術(shù)安全有限公司(化名)原總經(jīng)理助理,身份證號碼*2018119811******,住***市***區(qū)**大道***8*號,郵編5***00,手機159***860**。
被答辯人金xxx(廣東)科學技術(shù)安全有限公司(下稱原告),住所***市***區(qū)***路18號8028房,法定代表人胡xx(化名)。
被告收到(20xx)**法民一初字第888號應訴通知書和原告起訴狀副本,現(xiàn)提出本答辯狀供法庭參考采信。
答辯請求:
1、依法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維持**勞人仲案非終字(20xx)888號裁決書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項裁決結(jié)果。
2、本案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第一,本案的幾個爭議焦點
1、由于報告的善良和疏失,對勞動仲裁不公平的某些部分未能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起訴訟。根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如下4個:一是被告與原告是否訂立過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還是只訂立了為期20xx年2月14日至20xx年2月13日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被告依法是否應當支付20xx年3月14日至20xx年12月28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38088元?
二是原告是否對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強行設置了3個月的試用期,并已實際履行完畢,應不應當依法支付超過試用期期間的賠償金4000元?
三是被告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不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7478元?
四是被告已經(jīng)完成26個銷售合同的洽談簽訂以及后續(xù)工作,原告應不應當依據(jù)原告制定的提成方案支付6104元績效提成?
第二,被告與原告是否訂立過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還是只訂立了為期20xx年2月14日至20xx年2月13日一年期的勞動合同,被告依法是否應當支付20xx年3月14日至20xx年12月28日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38088元?
2、被告20xx年2月14日應聘進入原告處,擔任總經(jīng)理助理職位,當日即上班開始工作。遵照原告要求同年2月19日由被告自己辦理的銀行開戶工資卡(附后)可以證明接近入職的時間。20xx年3月10日簽訂了為期20xx年2月14日至20xx年2月13日的一年期勞動合同,原告以需要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原告蓋章為由收回該合同,中途被告曾經(jīng)幾次索要,原告以各種借口推脫,扣押至今沒有返還。
3、原告謊稱在被告應聘當天就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違背社會生活常理,幾乎沒有這樣大方的公司老板。特別是原告沒有出具該勞動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反而出具了與被告毫無關系的原告副總經(jīng)理李偉信(化名)的勞動合同,該合同各項條款對被告沒有任何約束力,不知原告想證明什么。
4、《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訂立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原告堅稱在被告應聘當天就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卻沒有設置6個月的試用期,任何一個有限公司老板都不會如此寬容,違反社會生活常理,進一步證明3年期限勞動合同為子虛烏有。
5、原告同時謊稱與被告簽訂的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被盜,出具了20xx年2月22日**(09)0102599號報警回執(zhí)。對此“回執(zhí)”被告質(zhì)疑如下6條:
一是該報警回執(zhí)應當出示原件,復印件未經(jīng)與原件核對,沒有法律效力,被告拒絕質(zhì)證。
二是被告對該報警回執(zhí)的真實性不予認可,無法排除原告為了應對仲裁而報假警之嫌。
三是**勞人仲案非終字(20xx)888號裁決書第4頁第3行原告自稱“被申請人在收到本案仲裁申請書后發(fā)現(xiàn)該勞動合同已被竊”,說明其報警的時間節(jié)點和目的只是為了應對仲裁,欺騙勞動仲裁庭,現(xiàn)在又試圖搞亂法庭視線。
四是報警內(nèi)容也只是原告的自說自話,且該回執(zhí)沒有勞動合同“被盜”的內(nèi)容,更無法證明與原告訂立過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與需要證明的事實沒有關聯(lián)性,也就不具有真實性。
五是退一步講,即使確實被告的勞動合同被盜,原告并沒有提供本案偵查及追究結(jié)果,說明不了簽訂過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六是即使該報警回執(zhí)具有某些事實影子,只要原告拿不出那份合同原件以及警方偵查結(jié)果,并經(jīng)法庭和被告質(zhì)證認可,就無法逃脫“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6、原告還偽造了《勞動合同書簽收表》,編造與被告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并謊稱被告已于3月25日領取了該合同,被告隨意選擇以下11條質(zhì)疑之點:
一是被告從來沒有見過該《簽收表》,從來沒有在該《簽收表》或類似表上簽過名,那個“魚慧慧”簽字不是被告的筆跡,顯然是他人下功夫苦練模仿而成。
二是從該表格樣式看,其設計和打印為“序號、姓名、簽收時間、備注”比較合理,但將“序號”手寫改為“合同期限”以及增加手寫的“3年”,違反了生活常理,偽造不會不露出馬腳,顯然是造假應付勞動仲裁和訴訟而為。既然是“簽收表”為何還要增加“本人已領取”字樣,這不是是畫蛇添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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