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2015變化
“會計記錄是在確認和計量基礎上對經濟業務事項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賬務處理的方法。我國以前的會計制度主要是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形式加以規定的,其中涵蓋了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內容,將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融為一體。新會計準則改變了這種傳統的做法,明確了會計確認、計量報告構成會計準則體系的正文,從而實現了國際趨同;同時根據會計準則規定了156個會計科目及其主要帳務處理,作為準則應用指南的附錄。國際會計準則不涉及會計記錄,主要是規范會計確認、計量、報告,會計科目由企業自行設計并進行賬務處理。我國目前乃至相當長的時期內,還不能缺少對會計記錄的規范,這樣的設計和安排,能夠使會計準則更具有操作性,便于會計準則體系全面地貫徹實施。”
一、新會計科目設置的指導思想
1、與國際慣例趨同將會計科目設置與使用的自主權逐漸回歸企業:“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會計科目編號供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查閱會計賬目、采用會計軟件系統參考,企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不再要求企業執行統一的會計科目編號。
2、盡可能地取消了過渡性科目,限制了企業調節各期利潤的操縱空間;如:“待攤費用”、“預提費用”、“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待轉資產價值”、“股權投資準備”、“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準備”等。
3、科目名稱與核算內容更貼近使報表編制主體與報表使用者通過會計科目能夠直觀地看到核算內容,無需查找文件說明了解某會計科目反映的經濟內容。如:對環境變化反映敏感的資產、負債科目以持有目的、市場條件與管理要求的特點命名,如:“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性房地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
4、簡化會計科目,提高會計信息清晰度使報表編制主體操作更簡明、高效;使報表使用者能夠更清楚地看到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業績的輪廓與線條,清醒地評價過去、準確地預測未來。如,將銷售環節以外的應收款項全部歸入“其他應收款”(僅限于流動資產);不再按材料用途設置科目,僅設“原材料”與“周轉材料”;對非日常活動的“利得”、“損失”僅設“營業外收入”與“營業外支出”等。
二、新會計科目框架體系變化
1、打破歷史框架將會計科目設置為六類:除過去的五類外,增設了資產、負債雙重性科目——共同類科目,如“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等。該類科目在資產負債表中如何歸類,取決于余額的方向,當余額為借方時,作為資產,當余額在貸方時,作為負債。
2、涵蓋所有行業156個會計科目包括:一般工商企業、金融行業、農業、采掘業等各行業交易事項使用的會計科目。《企業會計制度》設置了85個會計科目,僅限于一般工商企業。
3、適應資產負債表按“凈值”列示資產、負債的變化將“調整科目”與“被調整科目”作為同類科目,如:“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為“長期負債”的抵減科目,被重分類為負債科目。但是,《企業會計制度》將此科目作為資產科目,這種分類錯誤導致在財務報表中高估資產,低估負債,使“報表財務狀況”虛假繁榮。
4、根據不同資產、負債特性與持有目的設置會計科目根據不同資產、負債的計價模式設計會計科目,如:采用成本計價模式的資產,設置“減值準備”調整科目;采用公允值計價模式的資產、負債,設置“成本”與“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以便掌握初始成本與持有價值的變動情況。
三、一般企業常用會計科目的設置變化及原因分析
(一)新準則增設科目的原因分析
1、資產的重新分類
(1)對外投資重新分類。過去投資按持有時間與投資性質分為“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新準則將對外投資按:持有目的、市場條件、風險管理要求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2)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房地產企業)重新分類,分離出“投資性房地產”。
2、彌補過去的缺陷
(1)過去沒有設置“長期應收款”科目,使應收款項全部計入流動資產,導致美化財務狀況的報表效果。
(2)過去沒有設置“應付利息”科目,不區分“應收利息”與“應計利息”,使長期負債中的應付利息計入長期負債。而實質上,應付利息為短期負債,盡管是長期負債的,但由于償付方式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而應計利息為長期負債,因償付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3、引入新的計價模式
(1)由于引入“公允值計價模式”,因此,將公允值計量的`資產、負債增設了“交易性的金融資產”、“交易性的金融負債”、“投資性房地產”、“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2)由于公允值計價模式區分為公允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與計入權益兩種類型,因此為“公允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溢的資產、負債”,增設“公允價值變動損溢”科目,以核算資產、負債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溢。
(3)由于引入貨幣時間價值概念,對遞延收入需要分離融資性收益,因此,增設了“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4)由于《租賃》準則引入了未擔保余值概念,增設了“未擔保余值”科目。
(5)所得稅會計引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過去采用“應付稅款法”或“損益表債務法”。因此,增設了“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并在“所得稅費用”總賬科目下分設“當期所得稅費用”與“遞延所得稅費用”明細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用于記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負債”用于記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這兩個科目與《企業會計制度》中的“遞延稅款”的區別在于:前者記錄資產、負債的暫時性差異;后者記錄收入、費用的時間性差異,角度不同、涵蓋面不同(暫時性差異涵蓋面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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