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2015變化
2007年1月1日起,新的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在國有大型企業施行,2009年所有大中型企業都要開始執行新的會計準則。那么,新的會計準則有什么顯著變化呢?下面是中國人才網小編整理的會計準則2015變化全文,歡迎閱讀!
一、整個會計制度體系發生了變化。
原來,會計制度體系包括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會計制度(具體包括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
現在新的會計制度體系為基本會計準則-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
二、基本準則的主要變化
原基本準則為十章,新基本準則為十一章,新增了會計計量一章,確定了會計計量的方法,主要是歷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變現凈值法、現值法、公允價值法五類。明確規定企業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采用歷史成本法。如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得到可靠計量。
第二章的名稱由“一般原則”變更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突出了財務會計的目標是提供有用的信息,并增加了財務會計的目標,即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委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報表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在新基本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上,主要表現在對原基本準則的變更、補充和完善方面,強調了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弱化了可靠性,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對會計要素的定義作了修改。新基本準則對資產的.定義為資產是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負債是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義務,新增了資產與負債的確認條件。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的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取消了分類。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改變了收入的確認條件,由注重形式變注重實質。費用是日常導致經濟利益的流出,新增了利得和損失的概念。
二、具體會計準則的變化
(一)“存貨”準則取消了“后進先出”法,限制了企業用計價方法調節利潤的做法。
(二)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不再允許轉回,限制了企業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的做法。
(三)會計估價變更,不需要進行追溯調整,增加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比如固定資產未收到發票時暫估入賬計提折舊,等收到正式發票時只調整固定資產入賬金額,而無須調整暫估入賬時計提的折舊額。
(四)“合并財務報表準則”規定,母公司應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限制了母公司改變合并范圍調節利潤的做法。
(五)“財務報表準則”強調了“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
(六)“套期保值準則”要求交易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公允價值變動部分計入損益。
(七)財務報表利潤表中取消了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的劃分,統一為營業收入。
三、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一)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處理變化
一是初始計量價值的標準發生的變化。原會計制度是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支付的相關費用組成。新準則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二是會計處理方式不同,原會計制度對換出存貨是不按視同銷售處理,只按賬面成本及繳納的稅費直接入轉入長期投資成本。新準則對換出存貨視同銷售公允價值做收入,按賬面價值轉成本。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二)企業合并明確采用購買法
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賬面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對非同一控制的企業合并以公允價值為會計處理基礎。限制了上市公司通過合并或者置換等手段制造利潤的行為。
(三)債務重組收益計入了當期損益
舊的準則中,債務重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而新準則規定,債務重組收益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四)所得稅核算采用債務法
舊的準則中對所得稅的核算可以采取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新準則規定,企業所得稅核算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五)成本法與權益法核算范圍的變化
舊準則中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權應采用權益法核算,新準則第五條明確規定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但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才調整為權益法。
(六)職工薪酬核算范圍擴大
原準則中職工薪酬只包括工資獎金,新準則中職工薪酬的核算范圍擴大為工資獎金、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和各類社會保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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