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
為了健全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了《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下面是2016年《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山東省級政府令
第293號
《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已經2015年11月2日省級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郭樹清
2015年11月5日
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各級政府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健全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以及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以下簡稱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應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堅持屬地監管與分級監管相結合、以屬地監管為主。
第四條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制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 政府職責
第五條 縣級以上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安全發展戰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三)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建設;
(四)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體系,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組織或者委托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六)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落實政府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制度,按照規定執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縣級以上政府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作為本級政府安全生產議事協調機構,在本級政府領導下開展下列工作:
(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建議;
(三)組織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組織、指導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并向本級政府提出獎懲建議;
(五)督促檢查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對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
(六)根據本級政府安排,向下級政府發出警示通報,對有關人員進行約談;
(七)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級以上政府安委會下設辦公室,為本級政府安委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機構,對本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三章 部門職責
第八條 縣級以上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加強安全生產宣傳,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二)依法實施涉及安全生產的行政許可,并對許可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
(三)依法開展涉及安全生產的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參與或者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五)受理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進行事故統計;
(六)負責本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縣級以上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省級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中央企業二級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等)和省管企業總部(總公司、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設區的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中央企業三級單位、省管企業二級單位、省屬企業(省管企業除外)和市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中央企業四級及以下單位、省管企業三級及以下單位和其他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國家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綜合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工作;
(四)對非煤礦山單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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